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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等诉求多

2019年02月24日275未知admin


    本报8月4日讯  今年1到4月,全省各级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4010件。今天上午,省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近年来全省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基本情况,并公布一批典型案例。2013年1月至2017年4月,全省法院共受理劳动争议一审案件43687件,二审案件13195件。

    目前,我省劳动争议案件的诉求主要集中在确认劳动关系、请求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支付劳动报酬、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社会保险赔付、工伤赔偿等方面。从劳动者的诉求来看,多种诉求重叠的现象较为常见,劳动者往往提出数种诉讼请求。随着劳动用工制度的发展,竞业限制、劳务派遣引发的新类型的劳动争议案件开始涌现。

    维权主体方面,劳务派遣单位、公司、个体工商户等主体起诉的比例不断提高,企业高管、业务销售人员、行政管理人员起诉的案件也有所增加。建筑业、制造业和矿业等劳动密集型行业及部分中小微企业劳动争议案件多发,占全省的劳动争议案件的51%。

    针对劳动争议案件法律关系复杂、对抗性强的特点,我省法院将调解贯穿到案件审理的全过程,细化到案件审理的各个环节,并加强与工会、仲裁委、劳动行政部门联动,完善多元化解纠纷机制,2017年上半年调撤率为38.96%。■记者 虢灿

    实习生 杨珑

    通讯员 欧嘉剑 曾妍

    典型案件

    货车司机骑车下班受伤

    就职公司赔11万余元

    周某是益阳某运输公司分公司员工,从事大客车驾驶工作,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购买工伤保险。

    2015年5月,周某骑电动车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致腰部受伤,被认定为工伤,伤残等级鉴定为八级。周某向益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员会裁决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并由益阳某运输公司分公司支付周某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和经济补偿金。公司不服,诉至法院。

    益阳中院审理认为,由于益阳某运输公司分公司未为周某购买工伤保险,周某应享有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全部由公司负担。公司应支付周某停工留薪期待遇、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共100303.5元;双方的劳动关系解除,益阳某运输公司分公司支付周某经济补偿金1743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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