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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继承编草案拟删“公证遗嘱效力优先”规定

2019年02月18日293未知admin

  原标题:民法典继承编草案拟删除“公证遗嘱效力优先”规定

  新京报快讯(记者 王姝)8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其中的继承编草案在现行继承法的基础上,修改了“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等规定。

  现行继承法规定了遗嘱的形式,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等,并确立了公正遗嘱优先的原则,明确“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草案在此基础上,增加了打印、录像等新的遗嘱形式,并修改了遗嘱效力规则,删除了上述关于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作草案说明时表示,如此修改适应科学技术的发展需要;切实尊重遗嘱人的真实意愿。

  此外,草案增加遗产管理人制度,规定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担任遗产管理人。

  民法典继承编草案拟删除“公证遗嘱效力优先”规定

  新京报快讯(记者 王姝)8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其中的继承编草案在现行继承法的基础上,修改了“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等规定。

  现行继承法规定了遗嘱的形式,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等,并确立了公正遗嘱优先的原则,明确“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草案在此基础上,增加了打印、录像等新的遗嘱形式,并修改了遗嘱效力规则,删除了上述关于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作草案说明时表示,如此修改适应科学技术的发展需要;切实尊重遗嘱人的真实意愿。

  此外,草案增加遗产管理人制度,规定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担任遗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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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各分编草案提请审议

 

责任编辑:张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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