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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查走过场“漏查”卖油黑窝

2019年02月24日392未知admin

  信息时报讯(记者 何小敏 通讯员 穗纪宣)蔬菜未进行农药检测流向市场,村民非法贩卖汽油监管部门未及时发现。近日,广州市纪委曝光了增城区5个“为官不为”典型案例,相关人员也被问责。

  据了解,2016年1月至今,增城区查处为官不为问题101宗,追责101人。其中涉及县(处)级7人,乡科级及以下87人,其他人员7人。受到党纪处分8人,政纪处分13人,余下分别给予适当的问责和组织处理。各单位组织开展谈话提醒3045人次。

  据介绍,当前增城区发现的为官不为问题主要表现为一些基层党政组织和干部缺乏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在工作上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得过且过,进而出现行政不作为,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导致人民群众的利益受到损害。对此,增城区坚持暗访、查处、追责、曝光“四管齐下”,查处为官不为。

  典型案例

  1 履职不严致问题蔬菜流入市场

  2015年12月6日,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栏目对增城区石滩镇部分散户菜农使用国家禁用限用农药种植蔬菜及石滩镇勤发市场在蔬菜收购、贩运过程中未见到任何检测人员的有关情况进行了报道。经查,区农业局、区食药局、石滩镇政府农业办公室未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导致问题农产品流入市场的结果负有责任。

  2016年5月,增城区监察局给予增城区正果镇党委委员(原增城市农业局副局长)刘朝蓬(正科级)、增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副处级)刘细杨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区农业局质量监管科科长(副科级)陈六六、石滩镇政府农业办公室主任(副科级)姚文邦、石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临时负责人(正科级)郭干平行政记过处分。

  2 公路上偷倒垃圾,未及时制止

  2014年10月以来,增城区朱村街横塱村陆续有村民反映,朱石公路横塱村路段有偷倒垃圾现象,朱村街环卫中心、综合执法中队以及环保所对此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相关问题被广州市《作风建设在路上》电视问政节目暗访、曝光。

  2016年7月,增城区纪委监察局给予朱村街综合执法中队负责人姚锦威党内警告处分,对朱村街办事处副主任郭建平、朱村街环卫中心负责人左新强诫勉谈话和通报批评处理。

  3 村民非法贩卖汽油,检查不及时

  2016年3月23日,增城区安监局接到群众投诉称:增城区永宁街宁西市场附近有一些村民非法贩卖汽油。3月29日,区安监局执法人员才联合永宁街安监办人员到该地检查,未发现。4月19日《作风建设在路上》节目组曝光村民非法贩卖汽油的问题。因安全生产巡查工作不到位,区安监局执法大队一直未能及时发现宁西市场附近非法售卖汽油窝点并予以有效打击,对此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016年4月,增城区监察局给予永宁街企业管理与经济服务办(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负责人宋伟金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区安监局执法大队大队长(正科级)朱长荣调离岗位和通报批评处理,给予永宁街安监办办事员罗天强、郭桂松、林振南三人诫勉谈话、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处理。

  4 审核不严致他人树木被砍

  在未对潘金明递交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未亲临现场对照检查亦未安排工作人员到村社核实林木权属人的情况下,2016年6月1日,时任荔城街农业技术服务中心主任廖志军在潘金明的《(非林地)森林和林木砍伐申请表》中签署了“拟同意,呈领导审批”的意见,同时加盖了公章,最终导致他人所有的林木被砍伐,其行为已构成违纪。

  2017年5月,增城市纪委监察局给予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三旧办主任(乡科级)廖志军党内警告处分。

  5 收受烟酒放任不管农田被破坏

  2011年至2012年,余柱辉在担任增城区新塘镇城管中队城西片负责人期间,私自接受广州悦新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关系人叶某宴请并收取一条芙蓉王香烟和一瓶700ml的名仕洋酒。随后,余柱辉在明知该公司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而不予巡查、制止、查处,放松监管,放任该公司继续破坏农用地,最终导致新塘镇东洲村的基本农田85.232亩被破坏。2015年6月18日,余柱辉犯玩忽职守罪,被增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增城区纪委给予增城区新塘镇工业园区管委会科员余柱辉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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