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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大学频现“***”横幅 播“独”者可判2年

2019年02月22日350未知admin

  原标题:香港多所大学频现“***”横幅播“独”者可判2年

香港中文大学。(资料图) 

  海外网9月6日电 日前,香港校园播“独”歪风频现,遭外界怒批。据香港文汇网消息,4日,有人趁香港中文大学的开学礼,在校园多处悬挂“***”宣传品,随即被校方拆除,但别有用心者昨日(5日)再次在中文大学重施故伎,甚至企图阻止校方清理现场。同时,香港大学、香港城市大学及香港教大(教育学院)也分别出现“***”横幅。有法律界人士指出,悬挂“***”横幅或涉违《刑事罪行条例》,首次定罪可判入狱两年。社会各界则批评滋事者冥顽不灵,促请受害大学彻查事件及惩处搞事者。 

  香港校园出现播“独”

  校方强调此举违法须禁

  中大(香港中文大学,下同)前日举行本科生开学礼,有人未经校方许可,私自于校园多处地方悬挂“***”宣传品,大学的保安人员遂将之拆除。昨日,中大又挂出了“***”横幅。中大学生会下午3时在其facebook主页称,中大将派保安拆除横幅,别有用心者又企图阻止校方行动。至昨晚(5日)约9时半,有关横幅仍未被拆除。学生会在5日晚的记者会上则称,有中大生申请取回开学礼当日悬挂的横幅,但未知有关学生是否就是悬挂“***”宣传品者。

  中大发言人强调,香港基本法订明香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并重申校方一贯立场绝对不赞成“***”,又指校方已发信提醒中大学生会,并将会作出相应行动。

  同时,香港大学、香港城市大学及香港教大(教育学院)也分别出现“***”横幅和字句。教大发言人回应称,留意到校园个别地方展示有与“***”相关的标语及语句,因有关言论有违基本法,故已被移除,并重申基本法第一条已清楚列明,香港乃中国不可分割一部分。

  播“独”涉刑罪

  初犯可判囚2年

  行政会议成员、资深大律师汤家骅在接受采访时指出,《刑事罪行条例》第九条“煽动意图”列明“任何作为、言论或刊物”,若“激起香港居民企图不循合法途径促致改变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项”;或“引起对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视或激起对其离叛”等,即使不涉及暴力,都可能违法。

  他继续说,中大倘要就此个案展开追究,校方可报警要求调查;而律政司若书面同意,即可对相关人等提出检控。《刑事罪行条例》第十条列明,任何人若“发表煽动文字”,或“刊印、发佈、出售、要约出售、分发、展示或复制煽动刊物”等,第一次定罪可处罚款5000元及监禁2年,其后定罪可处监禁3年,有关的煽动刊物会被没收。

  港媒:“***”抵触基本法

  不容其势力入侵校园

  大公网日前发文称,自“青年新政”梁颂恆及游蕙祯被取消立法会议员资格后,“***”势力遭受重创。然而,“***”势力的偃旗息鼓只是暂时性、策略性的,他们实际上正将魔爪伸向校园,大学及中学更是其首要目标。

  都显示“***派”企图大举进攻校园,将校园变成其“播毒”基地,尤其是利用中学生入世未深,通过所谓“关注组”,以讨论为名,实质是鼓吹“***”,对中学生“洗脑”。“明独”易挡,“暗独”难防,“***派”转向学界埋手,对于香港的祸害更为深远。雪上加霜的是,一些反对派教师组织,更以言论自由为名,为这些“***派”入校“播毒”鸣锣开道,反映问题已经十分严峻,香港特区政府必须及早应对。

  文章指出,“***”抵触基本法,冲击“一国两制”,而且涉嫌触犯《刑事罪行条例》下的叛逆罪及煽动罪,为香港带来的只会是灾祸。香港作为“一国两制”下的特别行政区,在情在理在法,都绝对不应纵容任何“***”言论,更何况是校园?所以,将“***”拒诸校园外,与所谓言论自由无关,而是所有学校应尽的责任。(综编/海外网 庞晟)

责任编辑:张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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