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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深圳户籍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新规出台 2月1日起施行

2019年02月21日125未知admin

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01月26日讯

据深圳新闻网消息,1月26日,深圳市政府已正式发布《深圳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下简称《管理办法》),于2018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与此前的政策相比,《办法》不再将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作为申请入学的必备条件,而是将计划生育作为积分入学项目,同时,招生政策对居住证、社保等作了更明确的规定。港澳籍学生也可和非深户学生一样申请参加积分入学。

据深圳市教育局基教处处长姚一勤介绍,随着2014年11月《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颁布实施,以及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调整、商事制度、房屋租赁政策、教育部全国学籍统一平台管理等一系列政策和管理的变化。2005年出台的《深圳市暂住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试行)》部分内容需作相应调整。为进一步做好非深户籍人员子女在深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因此出台新的《管理办法》。

姚一勤强调,事实上,深圳在2017年已对《管理办法》进行试点,2017年非深户子女在深申请义务阶段学位政策就和目前《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一致。经过一年的试点,发现新办法体现了学位分配公平、公正原则。于是深圳市政府正式发布《管理规定》,决定从2018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

(证券时报网快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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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QQ:3402123920   最后修改时间:2019-11-14 11:0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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