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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竞争规制层层加砝

2019年02月19日437未知admin

 

国家对“有形的手”和“无形的手”都相继出台规制,双管齐下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资料图

 

“这次修订,实际上是要适应二十多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变化,针对实践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新情况、新问题,来完善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规则。”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副主任杨合庆介绍道

 

法治周末记者 王京仔

实施24年之后,反不正当竞争法终于完成了首次大修。

11月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新法剑指“傍名牌”“刷单”“商业贿赂”等市场竞争中的不当行为,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而在一个多星期前,10月23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工商总局和***法制办五部门联合印发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相关规定进行了解释和细化。

不到一个月,无论对“有形的手”还是“无形的手”都相继出台规制,国家双管齐下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与时俱进,规制互联网

 

“××领取了你的红包。”在发送给对方十多元的红包后,于丽(化名)开始填写快递单,打包快递箱,在淘宝上经营着一家国产美容仪器的她,寄给对方的货箱中却空空如也。

“只是让她帮我刷下单。”2016年才进驻淘宝的于丽是个不折不扣的新手,这些“技巧”都是她加入的经销群中的前辈传授的。

其实,于丽加入时,这些“技巧”已是几经变化,“以前可以只进行交易返款,不用真寄快递;尽量不找新疆、内蒙古等偏远地区的人刷单,否则加上邮费就亏了;一个地方的人短期内只帮忙刷一次”,于丽现在谨记的这些规则,只因“曝光后,平台现在管得严了”,而无法照搬。

“主要我们是小本买卖,也进入的晚,一般就通过亲朋好友们找人刷。”在群里的前辈口中,于丽了解到一些久经电商的经营者们还是有着自己的门道,“大量刷、长期刷应该都不是问题”。

“刷单”一经发现认定,给于丽带来的是销售平台的处罚,而今后,这一行为更可能为她带来法律上的责任。

在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就直指“刷单”“刷信誉”“刷评论”等虚假宣传行为,不仅明确规定了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还特别指出“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也就是说,今后除了对经营者自己产品的虚假宣传外,帮助他人进行刷单、炒信、删除差评、虚构交易、虚假荣誉等行为,也将受到严厉查处。”国家工商总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局长杨红灿在解读新法时指出,让“网络水军”等不法经营者受到严厉的处罚,也是更好地对广大消费者负责任的态度。

而相较于原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经营者虚假宣传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新法则大大加大了违法成本,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在“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的基础上,还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随着互联网领域的迅速发展,反不正当竞争法也与时俱进,不仅在虚假宣传中加入了“刷单”等新形式的认定,更在新法中针对互联网领域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设立了专门条款予以规制。

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新增设的第12条明确规定,“经营者利用网络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法的各项规定”,并列明了“恶意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实施不兼容”,“误导、欺骗、强迫用户修改、关闭、卸载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互联网技术的特殊性也导致了互联网领域的技术竞争,更容易产生权力边界不太清楚的问题,需要在执法过程中进一步探索和分析。”杨红灿直言,针对利用互联网技术实施不正当竞争的新规制,是反不正当竞争法此次修订的一个亮点。

 

明确“傍名牌”“商业贿赂”行为

 

市场竞争中的不当行为绝非仅存在于互联网领域中,“傍名牌”“商业贿赂”等“传统”不正当竞争行为依然经久不衰。

据国家工商总局透露,2013年至2016年间,全国各地工商部门共查处各类不正当竞争案件134946起。

早在2014年,工商部门就公报了多起“傍名牌”的典型案例。其中,2013年4月,广州市工商局通过商标权利人的投诉,查处了一个在香港注册为“美国美赞臣有限公司”的空壳公司,该贸易公司委托某化妆品制造有限公司为其生产外包装上标有“美赞臣”婴儿日化产品共计6500瓶。

2015年4月9日,国家工商总局竞争执法局在安徽合肥举办了商业贿赂典型案例分析会。在会上,安徽省工商局就透露,仅该省截至当时,全省工商系统就立案查处商业贿赂案件270件,涉案金额2039万元,涉及医药购销、电信、工程建设、金融、出版发行等多个领域。

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反不正当竞争法自1993年12月1日开始实施。后来,有参与立法的专家表示,由于当时市场经济发展中的许多问题还未充分显现,致使一些规定较为原则。

如今,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不仅进一步界定了经营者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含义,更对“傍名牌”“商业贿赂”等行为的范围进行了明确。

对于“傍名牌”的行为,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将其判断标准明确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且限定为在相关领域有一定影响的标识。不仅保留了商品名称、包装、装潢、企业名称、姓名等,还特别规定包括简称、字号、笔名、艺名和译名等;并增设了兜底条款扩大涵盖范围。

针对“商业贿赂”,反不正当竞争法也进行了进一步规定,明确商业贿赂的对象为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以及受交易相对方委托的单位和个人,还有利用职权和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和个人;还规定如果经营者除非能证明其工作人员的行贿行为与他谋取交易或竞争无关,否则工作人员的行贿应当视为经营者行贿。

“这次修订,实际上是要适应二十多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变化,针对实践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新情况、新问题,来完善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规则。”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副主任杨合庆介绍道。

 

落实公平竞争审查

 

除了关系到自身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作为经营者的张君(化名)则更关注一个多星期前,国家发改委等五部门出台的《实施细则》,因为它规制的是行政权力。

“商家之间还能博弈,面对公权力真的无可奈何。”干过煤炭、金属,从工人转型为民营企业家的张君深有体会。

“面对国企我们都低人一等,更不用说直面行政干预了。”十多年的经商生涯中,张君有和在国企的竞争中落败,也见识过别人的货想进来却“不容易”。

“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会极度影响市场发展,导致垄断等行为发生。”一位多年来在一市级工商局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工作人员进一步告诉法治周末记者,我国目前反垄断的执法由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和国家工商总局共同负责。

早在2013年9月,国家工商总局进行反垄断执法工作综述时,就透露过去5年各地工商机关依法查处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件30件,查处公用企业等限制竞争案件1347件。

法治周末记者查阅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和商务部等官方网站,经不完全统计发现,自2013年以来,相关部门对至少13起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案件进行了公示。

其中,第一起为国家发改委建议河北省人民政府纠正交通运输厅等部门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2013年10月,河北省交通运输厅、物价局和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统一全省收费公路客运班车通行费车型分类标准的通知》,确定自2013年12月1日起,调整全省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并对本省客运班车实行通行费优惠政策,客运班车通过办理高速公路ETC卡或者月票,按照计费额的50%给予优惠。

河北省有关部门的上述做法,被指损害了河北省客运班车经营者与外省同一线路经营者之间的公平竞争。

而至今年8月,全国工商总局透露,仅2016年以来,各地工商部门调查处理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件12起。

上述执法人员告诉法治周末记者,由于滥用行政权力排除竞争行为大多涉及地方政府部门,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会遇到不少阻碍,且由于相关权力分属不同部门,一些案件查处了,也没有统一曝光。

在此背景之下,2016年6月,***出台了《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作出了防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一项创新性的顶层设计,为行政权力划定了18个“不得”,明确政策制定机关在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时,要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其后,***各部门均建立审查机制,各地也纷纷行动,不仅制定相关地方规章制度,北京、天津、河北近20个省市区还将公平竞争审查纳入政绩考核。

“为进一步规范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实施细则》还制定了‘一图一表’,即流程图和审查表。流程图体现了公平竞争审查的基本步骤,审查表为形成书面审查结论提供了形式参考。”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指出,此次《实施细则》的出台,是针对审查制度在实施中暴露的问题,着力解决不审查、不认真审查问题。

“听说反垄断法也开始修订了,我相信市场环境会越来越好。”面对国家对市场竞争规制的层层加砝,张君又有了新的期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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