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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市本级公共租赁房屋租金调整 明年起执行

2019年02月22日54未知admin

    

部分小区每月上涨1元/平方米,低收入家庭、低保家庭不调整


B01版

  12月18日,长春市发改委联合长春市住房保障中心发布《关于长春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一经发布便引起了市民的热议。“我家申请的公租房要涨价了,为什么涨价啊? ”“对于我们这样的低保户的住房,租金涨不涨? ”……


《通知》

  为进一步完善长春市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管理,满足公共租赁住房小区日常服务需要,更好促进小区良性运转,按照国家《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11号令)、《吉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规定》(吉政发【2011】18号)政策规定,结合长春市实际情况, 经调研论证,报市政府同意,现将调整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此次调整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小区有:西城家园小区一、二期;南部家园小区;润民·大成小区;惠泽园小区一、二期。 其他小区暂不作调整, 仍按原租金标准执行(具体租金标准详见附表)。

  二、租金调整后,要认真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的服务和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不断提高公共租赁住房的服务水平和质量。

  三、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租金调整政策规定,对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实行动态调整管理,及时向社会公布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变化情况。

  四、 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影响

本次调整涉及9个小区大约2.4万户居民

  相较于调整前的价格,在基准租金标准一栏中,基隆逸居、首山逸居和团山小区未作调整,但对楼层和朝向做出了具体的调整。西城家园(一期、二期)、南部家园、惠泽园一期、惠泽园二期、润民·大成以及和谐家园每月均上涨1元/平方米,同时也对具体楼层和朝向做出调整。

  不过,此次调整,低收入家庭、低保家庭未做出调整。

  同时,对于楼层和朝向调价系数也仅适用于执行基准租金的家庭,低保和低收入家庭不适用,并且所加减金额是在月租金总额进行加减。

  本次调整,涉及到9个小区,大约2.4万户居民。

  按照《长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中第六条规定:公共租赁住房单套房建筑面积以40平方米左右的小户型为主,原则上不超过60平方米。



横向比较

长春公租房租金平均价格低于其他副省级城市

  对于市民关心的为什么调价这一问题,长春市住房保障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这次调价是近5年来头一次,我们前期曾到青岛、成都、大连和哈尔滨等多个副省级城市进行调研,我们了解到,青岛和成都的公租房租金平均价格为每平方米14元,大连的公租房租金平均价格在22元/平方米,当然这些城市的经济发展程度较长春高。哈尔滨略低于长春的经济发展水平,公租房租金平均价格也达到了每平方米7.4元。”

  在调价之前,长春公租房的租金每平方米每月在3~9元,调整之后是4~10元,平均租金价格为6元/平方米,相比于青岛、成都和大连,长春的租金价格较低。


政策普及

“略低于同地段住房市场租金水平”

  长春市住房保障中心工作人员称,关于这项政策,从2011年至今,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吉林省人民政府先后发文,对此项政策的基准价格提出调整要求。

  2011年5月9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发布《吉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条称: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水平,由市、县级政府统筹考虑住房市场租金水平和供应对象的支付能力等因素,按略低于市场租金水平合理确定,并按年度实行动态调整。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可以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2012年5月2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公布,其中第十九条称: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略低于同地段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的原则,确定本地区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布,并定期调整。

  两份文件中都提及了“略低于同地段住房市场租金水平”,长春市住房保障中心的工作人员也给出了精准数据:同地段住房市场租金约为每平方米11~20元。按照公租房平均面积50平方米来计算,同等地段的市场租金约为550~1000元/月,按照公租房平均基准价格每平方米6元为标准,50平方米的房子,一个月租金为300元。


注意

调价形成常态化

平均3年进行一次调整

  从《通知》中可以看到,针对楼层和朝向的不同,价格也有高低的调整。对此,长春市住房保障中心的工作人员回复:是为了保障住房的全面性。“因为根据朝向和楼层的不同,一些住房条件优越的房屋会有很多人申请,而一些住房条件较差的房屋会受到冷落,我们做出这样的调整也是为了能够均衡,可能市民考虑的是自身,而从政策方面来说,我们考虑的是一个整体。”

  记者了解到,2011年团山小区办理的公租房入住,如今房屋内部外部均有老化的迹象,长春市住房保障中心还要定期对房屋进行维护,并提升物业服务质量。“对于这些小区的运营管理,我们也会加大投入,并且从今年开始,调价会形成常态化,平均3年进行一次调整。”


每年进行核查

没有申请资格的予以清除

  对于公租房的申请资格,长春市住房保障中心的工作人员称,每年都会进行核查。“最近我们正在进行的惠泽园二期公租房申请工作,共提供了4280套公租房,而实际申请人有20380人,人多房少的情况比较明显,因此一些不符合公租房标准的人,我们会定期核查,并进行清除。”最后工作人员表示,公租房政策惠及全省人民,在享受优惠政策的同时,还要注意可持续和谐发展。

  新文化记者 陆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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