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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个环保问题 我省137人被问责

2019年02月19日520未知admin

2016年7月15日至8月15日,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江苏省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并将督察发现的11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移交江苏省。记者昨日从环保部网站获悉,江苏省委常委会专题研究整改工作安排,成立由省长任组长的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问责工作机构。根据查明事实,依据有关规定,经省委、省政府研究,决定对137名责任人进行问责。其中,省管干部18人(厅级干部12人、县委书记3人、县长3人),处级干部39人(不含县委书记、县长),科级及以下干部80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93人,诫勉谈话36人,因涉嫌违法犯罪移送司法机关7人,通报1人。

据环保部网站:经***、***批准,第一批8个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16年7月至8月组织对内蒙古、黑龙江、江苏、江西、河南、广西、云南、宁夏等8省(区)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16年11月完成督察反馈,同步移交100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其中,内蒙古17个、黑龙江13个、江苏11个、江西11个、河南20个、广西9个、云南11个、宁夏8个,要求地方进一步核实情况,严肃问责。

此次江苏省问责的典型案例如下:

案发地:徐州和盐城

部分钢铁新增产能项目违规建设

徐州市经信委在徐州铁矿集团铸业有限公司炼铁项目备案过程中严重失职,违规备案新增炼铁产能项目;市发改委在宁锋钢铁有限公司炼钢项目备案过程中未进行监督检查,放任企业违规建设新增钢铁产能项目。盐城市政府在违规在建项目清理和违规建成项目申请备案工作中,存在瞒报和虚报等问题。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徐州市副市长赵立群(时任新沂市委书记)行政记过处分,给予盐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倪峰(时任盐城市委常委、大丰市委书记)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国家级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郭玉生(时任盐城市发改委主任)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大丰区副区长朱国新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睢宁县副县长白咏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徐州市经信委原主任徐善春、睢宁县睢城街道办事处人大工委主任薛生龙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盐城市经信委副调研员杨晓祖行政警告处分,对建湖县委书记陈平(时任大丰市长),建湖县县长薛盛堂(时任盐城市经信委主任),大丰区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区长郭超,盐城市发改委副主任顾光明,盐城市经信委副主任韦宁,盐城市环保局副局长王海等9人诫勉谈话。

案发地:徐州

对落后产能缺管控,不作为

徐州博瑞特钢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的4台烧结机、1座高炉和5台中频炉均属于应淘汰的生产设备,长期违法生产;铜山区利国镇的49座非法小球团竖炉中,有13座属于应淘汰的生产设备。徐州市政府及市经信委对落后产能缺乏管控,存在不作为问题。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徐州市副市长冯兴振行政记大过处分并组织调整,给予贾汪区副区长苗国庆、铜山区副区长陈光、贾汪工业园区副主任聂新文、铜山区利国镇镇长吴园园、贾汪区发改经信委副主任王雁文、贾汪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赵驻军行政记过处分,给予铜山区利国镇副镇长师飞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贾汪区青山泉镇人大主席吕磊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贾汪区青山泉镇党委书记、原镇长张兆友党内警告处分。

案发地:连云港

化工园区违法排污现象突出

连云港化工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卫生防护距离内敏感目标搬迁不到位,园区企业违法排污现象突出,园区内及周边地表水超标严重。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给予连云港市副市长徐家保行政记过处分,给予灌云县委书记左军、灌南县委书记李振峰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灌云县县长朱兴波、灌南县县长商振江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灌云县委常委、灌云县临港产业区党工委书记张启银,灌南县委常委、副县长廖朝兵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灌云县环保局原副局长陈守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给予灌云县环保局临港产业区分局原局长吴述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

连云港市原市委书记李强,因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双开”并移送司法机关,本次问责不再执行;连云港市委原常委、政府原常务副市长唐国海,因涉嫌其他严重违纪问题被“双规”,待相关问题查清后,问责合并进行。

案发地:洪泽湖及骆马湖

非法采砂屡禁不止,突破生态红线

洪泽湖、骆马湖非法采砂屡禁不止,突破生态红线区域管控要求,对南水北调东线工程、饮用水源安全及湖泊水生态环境造成威胁,相关地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对非法采砂活动监管打击不力。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淮安市副市长肖进方、宿迁市副市长曹秀明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徐州市水利局局长卜凡敬、淮安市水利局局长尤其中行政记过处分,给予泗阳县政协主席郑干先(时任宿迁市水利局局长)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泗洪县原县委常委薛东风免职处理,给予新沂市副市长马林、泗洪县龙集镇镇长郑雪刚、洪泽区水利局副局长傅启飞等10人行政记过处分,给予邳州市黄砂办原常务副主任朱明江开除党籍处分并因其他违纪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给予洪泽区水利局局长郭明珠、洪泽区水利局副局长袁安全、泗洪县城管局副局长钟直(县水利局原副局长)等9人行政警告处分。

宿迁市骆马湖洪泽湖湖区管理办公室主任科员贾锋等,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已开除党籍并移送司法机关。

案发地:盐城

自然保护区违法开发建设

盐城国家级珍禽自然保护区违法开发建设行为突出,核心区内长期存在较大规模采集泥螺行为,缓冲区已开发土地的水产养殖、农业种植项目配套建设了电力供应、饲料厂等设施或企业,实验区内风电、光伏发电等项目存在未批先建、批建不符和违规审批问题。盐城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对保护区违法开发建设问题,存在明显不作为、乱作为问题。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盐城市副市长葛启发行政记过处分,给予盐城市工商联党组书记黄金文(盐城国家级珍禽自然保护区原主任)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组织调整,给予响水县政协主席、响水沿海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杨毅坚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盐城国家级珍禽自然保护区副主任陈浩、射阳县政府副处级干部顾宝凤(射阳县原副县长兼射阳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党工委书记)、射阳盐场场长孙益奎党内警告处分。

案发地:镇江

污染控制不力,断面水质严重恶化

镇江新区团结河葛村桥断面是长江流域国家考核断面。由于周边雨污管网建设不到位、沿河农业面源污染控制不力等因素,导致团结河水质严重恶化,葛村桥断面水质由2013年、2014年的Ⅲ类下降为2015年的劣Ⅴ类,镇江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及断面长履职不力。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给予镇江市委常委、秘书长郭建(团结河葛村桥断面长)党内警告处分。

案发地:镇江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管理不力

新兴船舶修造有限公司位于镇江市长江江心洲丹阳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长江征润州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存在鱼塘养殖场,镇江西口门砂石码头长期非法占用征润州饮用水水源地准保护区内长江岸线,镇江市及其有关部门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管理不力,对非法码头清理整治工作推进不力。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给予镇江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非法砂石专项整治推进协调小组组长王常生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润州区副区长祝中昊,润州区委统战部副部长高峰(水利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行政警告处分。

爱南京·南京晨报记者 倪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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