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调整调整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护理费和因瘫痪等原因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护理费标准 护理费标准由原每人每月7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500元,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护理费标准由原每人每月10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