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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见股票质押"加急"文件!严管三类资金参与,严控存量展期

2019年02月21日496未知admin

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01月22日讯

又见监管部门向券商紧急下发关于股票质押业务的补充监管文件!有券商人士称,股票质押业务开始“入冬”了。

1月12日,多个监管部门共同发布了股票质押式回购新规,新规出台后,很多券商业务人士还很乐观,“新规没有超出预期”。 就在这几天,《关于督促证券公司做好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防范有关工作》文件的下发,让参与者们意识到,全面监管才刚刚开始。

券商中国记者独家获悉,近日,监管层下发了《关于督促证券公司做好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防范有关工作》的文件,其中就股票质押新规进一步细化,明确了多个执行层面的关键点,主要包括“不合自律要求的存量合约到期不得展期”、“严禁新增大集合参与股票质押交易”、“需对多类资管计划增加1.5%的特定风险资本准备”等,无论是从存量业务还是增量资金方面,都做了更细化与严格要求。

“细化规则更加严格。”多家券商人士表示,有瑕疵的存量合约到期不得展期,意味着未来股票质押业务存量规模将缓慢下降:

从融资人角度看,资质门槛提高,资金流向要求更加规范可控;

从资产角度看,继续强化风险管理,明确划定集中度和质押率上限要求,降低平仓风险;

从证券公司角度看,要求对融资人进行充分尽调,细化风控要求,规范业务流程。

“补充文件”提出十大重点:

一、展期新规:存量项目不符合自律要求的,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控风险,存量合约到期不得展期。

二、资金来源:严禁新增“大集合”参与股票质押交易,存量业务融资规模不得增加,到期不得延期;不得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参与业绩承诺未履行完毕或涉及股份补偿协议的股票的质押交易。

三、风险计提:应对参与股票质押交易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和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再额外增加1.5%的特定风险资本准备。

四、重点监控:对于质押比例较高的融入方、质押集中度较高的股票风险主体,券商要进行重点监控,密切关注相关风险,如发现重大风险隐患,应当及时报告相关情况。

五、协调沟通:对于公司存量股票质押交易相关指标不符合相关自律规则要求的,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控风险,不得有导致指标出现不利变化的行为,因规则修订和监管要求对资产管理客户造成影响的,应及时与客户进行沟通,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

六、自身风控:券商应建立健全交易管理制度、风险控制体系及风控合规挂钩的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采取有效手段识别和防范禁止性行为,不得以自有资金或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定向资产管理客户资金向券商自身股东或股东的关联人员提供股票质押交易服务。

七、自有资金:以自有资金参与股票质押交易,融资规模与其全面风险管理能力和净资本水平相适应,确保风险可测、可控、可承受;建立健全风险控制机制,根据年度分类评价结果,在符合风险控制指标要求的前提下,根据市场状况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对交易规模实行动态管理。

八、风险防控:建立健全信息隔离墙制度和利益冲突防范机制,切实履行管理人职责,对融入方的信用状况、股票质押的风险情况严格把关,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切实防范交易风险。

九、信披处置:对于大股东及特定股东质押股票出现违规处置情况的,券商应协调上市公司严格按照股票减持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十、现场检查:2018年3月12日前向证监局报告股票质押交易新规落实准备情况及其风险排查情况,证监局将对券商落实股票质押交易新规情况适时开展现场检查。

(证券时报网快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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