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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救助体系构筑“幸福保障网”

2019年02月22日201未知admin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政府坚持把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放在各项工作的首要位置,以保基本、兜底线、促公平、可持续为准则,不断筑牢民生保障底线。五年来,长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按照“小康路上一个都不能掉队”的要求,加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投入,完善保障政策法规,建立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大救助体系,为困难群众编织出一张温暖的“幸福保障网”。

  编牢织密救助“安全网”

  “要完善和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全部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在全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上,副市长吕锋的话语掷地有声,围绕千头万绪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部署各相关部门一件事一件事地去落实,一步一个脚印地攻难关。

  今年2月,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市区两级分别建立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联席会议制度,确保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事有人抓、责有人负、政策衔接有平台、统筹推进有保障。全市城区102个乡镇(街道)全部设立了社会救助服务(受理)窗口,制定《建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社会救助全面实现归口受理,确保困难群众能够方便及时地得到救助。

  我市还围绕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领域的建章立制,先后制定出台了《进一步加强城乡大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办法(试行)》、《医疗救助办法(试行)》、《农村五保供养办法》、《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教育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等系列政策,为困难群众提供基础性、长期性、制度性保障,覆盖城乡、托底保障的“安全网”不断编牢织密。

  创新举措在救助中发光发热

  家住绿园区的倪先生是我市临时救助政策的直接受益者。倪先生患有高血压和糖尿病,妻子患有尿毒症,家境困难,两人每月享受低保金1514元。2016年9月至2017年3月,倪先生的妻子住院接受治疗,个人需承担的医疗费用将近6000元,超出了家庭承受能力。于是,他们申请了临时救助。2017年3月,绿园区民政局依照临时救助审批流程,按支出型困难家庭给予其临时救助,发放临时救助金2320元,有效缓解了倪先生一家的经济压力。

  通过建立临时救助制度来完善急难救助制度,是一项创新性举措。我市出台了《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办法(试行)》和《医疗救助办法(试行)》,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安全网网底不破,让突遇不测者得周急之助、因病因灾者去生存之虞、创新创业者无后顾之忧。我市全额资助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参合个人缴费,重特大疾病政策范围内自付医疗费用救助比例达到80%,尿毒症、肺结核等13种疾病纳入特殊疾病救助范围,救助比例达到100%,医疗救助年封顶线提高到每人每年3万元。2016年,全市医疗救助41.6万人次,支出资金1.53亿元,临时救助1.7万人次,支出临时救助资金2191万元。

  目前,全市城区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有9.7万人,特困供养人员1.2万人。我市连续五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主城区城市低保提高到每人每月620元,农村低保提高到每人每年4920元。同时,加大分类救助力度,占低保总人数近60%的重病、重残、一户多残等10类低保人员按低保标准50%比例增发低保金。我市还建立了长春市五保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主城区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最低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6700元,分散供养最低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5700元,困难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明显提升。

  覆盖范围不断拓宽

  方浩是吉林建筑大学的一名学生,初入大学时就因家庭贫困被确定为慈善助学对象。几年来,在慈善机构的救助下,方浩不仅可以顺利完成学业,还以优异成绩获得了很好的就业机会。

  在教育资助方面,我市已实现从幼儿园到研究生困难学生全覆盖,2016年完成学前教育资助、城区在园幼儿资助、城市义务教育低保和低保边缘学生资助、中职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大学新生入学资助、大学生生源地贷款等近20项资助项目,受助人数为117356人次,涉及资金为24403万元。在国家现有资助政策之外,2016至2017年,市财政在教育附加资金中安排1亿元,专项用于长春地区教育扶贫。通过深入开展“幸福长春·圆梦助学”活动,集中资助、救助中高考后求学困难学生,2016年资助救助各类学生***04人,发放助学金1181.35万元。

  我市通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租赁住房补贴等多种保障方式,全方位保障困难群众住房需求。截至2016年底,我市累计购买、建设保障性住房小区37个,共***538套,建筑面积达337.54万平方米。目前全市享受住房保障政策家庭达74922户,通过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对城区低保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

  在就业方面,有针对性地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职业介绍、创业指导和就业培训,发挥公益性岗位安置困难群体“托底就业”作用,全市各类公益性岗位全部用于援助就业困难人员。我市还实施了农民工返乡创业“春雁行动”,建立返乡创业基地14个,发放农民工返乡创业小额担保贷款2662万元,扶持创业2480户,建设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300余个,实现返乡农民工自主创业8713户,带动就业45037人。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政府坚持把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放在各项工作的首要位置,以保基本、兜底线、促公平、可持续为准则,不断筑牢民生保障底线。五年来,长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按照“小康路上一个都不能掉队”的要求,加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投入,完善保障政策法规,建立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大救助体系,为困难群众编织出一张温暖的“幸福保障网”。

  编牢织密救助“安全网”

  “要完善和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全部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在全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上,副市长吕锋的话语掷地有声,围绕千头万绪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部署各相关部门一件事一件事地去落实,一步一个脚印地攻难关。

  今年2月,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市区两级分别建立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联席会议制度,确保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事有人抓、责有人负、政策衔接有平台、统筹推进有保障。全市城区102个乡镇(街道)全部设立了社会救助服务(受理)窗口,制定《建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社会救助全面实现归口受理,确保困难群众能够方便及时地得到救助。

  我市还围绕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领域的建章立制,先后制定出台了《进一步加强城乡大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办法(试行)》、《医疗救助办法(试行)》、《农村五保供养办法》、《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教育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等系列政策,为困难群众提供基础性、长期性、制度性保障,覆盖城乡、托底保障的“安全网”不断编牢织密。

  创新举措在救助中发光发热

  家住绿园区的倪先生是我市临时救助政策的直接受益者。倪先生患有高血压和糖尿病,妻子患有尿毒症,家境困难,两人每月享受低保金1514元。2016年9月至2017年3月,倪先生的妻子住院接受治疗,个人需承担的医疗费用将近6000元,超出了家庭承受能力。于是,他们申请了临时救助。2017年3月,绿园区民政局依照临时救助审批流程,按支出型困难家庭给予其临时救助,发放临时救助金2320元,有效缓解了倪先生一家的经济压力。

  通过建立临时救助制度来完善急难救助制度,是一项创新性举措。我市出台了《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办法(试行)》和《医疗救助办法(试行)》,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安全网网底不破,让突遇不测者得周急之助、因病因灾者去生存之虞、创新创业者无后顾之忧。我市全额资助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参合个人缴费,重特大疾病政策范围内自付医疗费用救助比例达到80%,尿毒症、肺结核等13种疾病纳入特殊疾病救助范围,救助比例达到100%,医疗救助年封顶线提高到每人每年3万元。2016年,全市医疗救助41.6万人次,支出资金1.53亿元,临时救助1.7万人次,支出临时救助资金2191万元。

  目前,全市城区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有9.7万人,特困供养人员1.2万人。我市连续五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主城区城市低保提高到每人每月620元,农村低保提高到每人每年4920元。同时,加大分类救助力度,占低保总人数近60%的重病、重残、一户多残等10类低保人员按低保标准50%比例增发低保金。我市还建立了长春市五保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主城区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最低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6700元,分散供养最低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5700元,困难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明显提升。

  覆盖范围不断拓宽

  方浩是吉林建筑大学的一名学生,初入大学时就因家庭贫困被确定为慈善助学对象。几年来,在慈善机构的救助下,方浩不仅可以顺利完成学业,还以优异成绩获得了很好的就业机会。

  在教育资助方面,我市已实现从幼儿园到研究生困难学生全覆盖,2016年完成学前教育资助、城区在园幼儿资助、城市义务教育低保和低保边缘学生资助、中职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大学新生入学资助、大学生生源地贷款等近20项资助项目,受助人数为117356人次,涉及资金为24403万元。在国家现有资助政策之外,2016至2017年,市财政在教育附加资金中安排1亿元,专项用于长春地区教育扶贫。通过深入开展“幸福长春·圆梦助学”活动,集中资助、救助中高考后求学困难学生,2016年资助救助各类学生***04人,发放助学金1181.35万元。

  我市通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租赁住房补贴等多种保障方式,全方位保障困难群众住房需求。截至2016年底,我市累计购买、建设保障性住房小区37个,共***538套,建筑面积达337.54万平方米。目前全市享受住房保障政策家庭达74922户,通过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对城区低保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

  在就业方面,有针对性地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职业介绍、创业指导和就业培训,发挥公益性岗位安置困难群体“托底就业”作用,全市各类公益性岗位全部用于援助就业困难人员。我市还实施了农民工返乡创业“春雁行动”,建立返乡创业基地14个,发放农民工返乡创业小额担保贷款2662万元,扶持创业2480户,建设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300余个,实现返乡农民工自主创业8713户,带动就业4503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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