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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宣判黑恶势力犯罪案14件106人

2019年02月20日410未知admin


    本报3月22日讯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今日上午,岳阳中院对徐某等人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强迫交易、容留他人吸毒、开设赌场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当天上午,我省多家法院集中宣判黑恶势力犯罪案件14件106人。省高院也在当天上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情况,同时发布一批典型案例。

    10人勾结常年为非作歹

    主犯被判八年八个月

    22日上午,岳阳中院审判庭,22岁的徐某在一群被告人中格外打眼,显得尤为年轻。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10月30日晚,被害人任某与人在歌厅因事发生争执,对方为出气,打电话喊了一些人过来帮忙。徐某就是被喊来的人之一。他们对任某进行殴打后逃离现场。任某因身中数刀被送往医院抢救,次日凌晨,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任某系单刃刺器刺破右肺,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2014年12月至2016年3月间,徐某等人因琐事,先后三次殴打或持刀追砍他人,造成六人轻微伤,一台车辆毁损。

    2016年5月,徐某等人因琐事及个人恩怨,邀集同伴,先后持刀与他人在汨罗市某酒吧、汨罗市劳动北路等地段约架斗殴。

    2016年11月20日晚,徐某等人,强行破门闯入被害人杨某家中,将被害人杨某、吴某艳强行带上车驶离。其间,杨某反抗并欲逃跑,徐某等人遂对其进行殴打,后经沿途群众拦停并报警,公安机关当场抓获了其中四人,并在面包车内查获管制刀具8把。

    2017年12月23日,汨罗市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徐某犯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其他九名同案被告人也获刑。一审宣判后,徐某等7名被告人提出上诉。岳阳中院经过公开开庭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4件黑恶势力犯罪案件

    同天宣判

    22日上午,娄底中院、郴州中院、永州中院、岳阳中院、新化县法院、北湖区法院、安仁县法院、吉首市法院、洞口县法院集中宣判黑恶势力犯罪案件14件106人,其中涉黑案件3件4人,涉恶案件11件102人。   

    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全省法院共审结涉黑案件5件,审结恶势力犯罪案件20件。

    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邬文生介绍,为加强对扫黑除恶工作的领导,省高院成立由党组书记、院长田立文任组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全省法院均已开通专项斗争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接受群众举报。目前全省法院已收到举报线索5条,并按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办理。

    下一步,全省法院将在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快办案进度,突出打击重点,坚决落实好依法严惩方针,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犯罪的高压态势,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

    ■记者 虢灿 实习生 张晓芳

    通讯员 欧嘉剑  岳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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