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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做好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大学生资助工作

2019年02月21日37未知admin

  记者 周雪莲 实习生 余华尊

  记者从市教委了解到,近日,市教委、市扶贫办、市财政局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学费和生活费资助的对象及项目标准。其中,享受学费资助的对象实际学费标准在8000元以内的全额补助,超过8000元的定额补助8000元,享受生活费资助的对象原则上每生每年不低于3000元。

  明确了资助对象

  《通知》要求,要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都能享受规定资助政策,及时足额得到精准资助;确保每一名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享受学费资助的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是指纳入重庆市贫困农户公开查询系统管理,经户籍所在区县扶贫、教育、财政部门共同确认,在市内外普通高校或高等职业院校就读、教育层次为全日制本专科学历教育的学生。而享受生活费补助的在渝高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既包括重庆市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也包括非重庆市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

  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学费资助年限,为国家对本科、专科(高职)规定的相应层次专业学业年限,受助学生休学、退学、开除不享受学费资助,留级累计享受的年限不得超过相应层次专业学业年限。

  成教、自考、函授、技师学院、专修学院的学生和研究生不享受资助。在校期间已免除学费的免费师范生、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和应征入伍服兵役学生等不重复享受资助。

  入学时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若在校就读期间所在家庭实现脱贫的,其在校就读期间继续享受学费资助和生活费补助,直至毕业为止。

  明确了资助项目和标准

  《通知》还明确了资助项目和标准。学费资助项目中,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实际学费标准在8000元以内的全额补助,超过8000元的定额补助8000元,超出部分可通过助学贷款途径解决,学生就读期间助学贷款由财政全额贴息。

  生活费资助项目中,在渝高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含重庆市户籍和非重庆市户籍)生活费资助,享受高校国家助学金二等及以上资助,原则上每生每年不低于3000元。

  记者从市教委了解到,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学费资助资金由市和学生户籍所在区县两级财政共同承担,其中:市级财政承担所需资金的62.5%,学生户籍所在区县财政承担所需资金的37.5%。

  《通知》显示,从2017年秋季学期开始,对所有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实施补助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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