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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歌法草案二审:歪曲贬损国歌或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2019年02月22日196未知admin


    中青在线北京8月28日电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王亦君)《国歌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二审稿)今天上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二审,相比6月下旬首次审议的草案一审稿,草案二审稿作了一些修改。 

    草案一审稿规定,在公共场合,恶意修改国歌国词或者以故意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损害国歌庄严形象的,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 

    审议中,万鄂湘副委员长提出,建议把歪曲、贬损国歌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行为设定得更严格一点,有些行为可能要追究刑事责任,建议在“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的拘留”前面加上一句,即“侮辱国歌情节严重的,应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把追究法律责任的档次分清楚,遇到类似情节严重的情况,应该追究刑事责任。 

    “十五日以下拘留就是侮辱国歌的最高代价吗?如果屡屡违反,应该有更严厉的处罚措施,不要让大家感觉到违法的最高代价就是十五日以内的拘留。”郑功成委员表示。 

    孙志军委员提出,国歌、国旗、国徽都是国家形象和标志,《国旗法》、《国徽法》都规定了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建议草案参照《国旗法》和《国徽法》,对刑事责任作出规定,表明鲜明的通过国家立法增强国歌奏唱的严肃性和规范性态度。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草案二审稿将歪曲、贬损国歌的法律责任修改为:在公共场合,恶意修改国歌歌词,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草案一审稿同时规定,不得在私人丧事活动等不适宜的场合奏唱、播放国歌。国歌不得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广告、公共场所的背景音乐等。 

    陈竺副委员长提出,对于不宜奏唱、播放国歌的不适宜场合,现在定义为私人丧事活动等,这个范围窄了一点,建议参照2014年12月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规范国歌奏唱礼仪的实施意见》中的表述。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草案二审稿规定:国歌不得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不得在私人丧事活动等不适宜的场合使用,不得作为公共场所的背景音乐等。 

    根据实际做法并结合现行规定和有关惯例,草案一审稿规定七类场合应当奏唱国歌,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开、闭幕会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开、闭幕会议;宪法宣誓仪式;升国旗仪式;各级机关组织的重大庆典活动、重要表彰仪式、重大纪念仪式、国家公祭等;重大外交活动;重大体育赛事;其他需要奏唱国歌的场合。 

    一审中,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部门提出,目前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的代表大会或者全体会议也奏唱国歌,建议作出规定,草案二审稿增加一项,规定:各政党、各人民团体的代表大会或者全体会议,应当奏唱国歌。 


观澜兼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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