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山东拟对损害古树名木正常生长行为进行经济处罚

2019年02月19日412未知admin

  新华社济南11月3日电(记者潘林青)记者日前从山东省林业厅获悉,《山东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中明确,在古树名木上刻划、钉钉、剥皮挖根、攀树折枝、悬挂重物,或者有其他损害古树名木正常生长行为的,可以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据了解,征求意见稿中所称的“古树”,是指树龄在100年以上的树木;所称的“名木”,是指珍贵、稀有或者具有重要历史、文化、科学研究价值和纪念意义的树木。

  根据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古树名木资源进行普查,核实认定,登记造册,统一编号,建立古树名木图文档案和电子信息数据库。

  据了解,为了加强古树名木保护,依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草案征求意见稿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深圳梅林临时工劳务派遣
















Copyright © 2002-20191010资讯网 版权所有  浙ICP备8888888号 sitemap

联系QQ:3402123920   最后修改时间:2019-12-21 12:24:26
  坪山镇汤坑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深圳沙头角人力公司  2014年 我市201 我市调整社 市区就管机 创业周服务 全省家庭服 2014年 市属事业单 我局举办市 苏州社保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