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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自然灾害救助指导标准

2019年02月24日442未知admin

    本报讯 (记者 陈波)记者8月4日从市民政局获悉,我市已出台自然灾害救助指导标准,确定应急救助、遇难人员家属抚慰、过渡期生活救助、倒塌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物资救助等6大救助项目以及救助对象与救助标准。

    应急救助对象指因自然灾害造成的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的人员,包括因自然灾害造成不能在现有住房中居住,需由政府进行安置并给予临时生活救助的人员(含非常住人口);一次灾害过后,住房未受到严重破坏、不需要转移安置,但因灾造成当下吃穿用等发生困难,不能维持正常生活,需要政府给予临时生活救助的人员(含非常住人口)。

    应急救助标准为,紧急转移安置人员20元/天·人,救助期限根据实际灾害情况确定;倒塌、严重损坏房屋(须系因自然灾害造成的以居住为使用目的唯一房屋),恢复重建按5000元/间的标准给予补助,4间及以上的补助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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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QQ:3402123920   最后修改时间:2019-12-24 08: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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