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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非法转移资金或面临牢狱之灾

2019年02月24日37未知admin


    据新华社电 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通报了25个外汇违规典型案例,严厉处罚企业虚构贸易背景逃汇、个人非法买卖外汇、银行纵容虚假交易等外汇违规行为,总计处罚没款达3385.54万元人民币。

    严惩的背后,折射出外汇管理部门加强监管、整顿市场乱象的决心,有力地防范了外汇市场的风险,维护了金融外汇市场的稳定。

    企业虚构贸易逃汇  监管严审核重惩处

    外汇交易真实、合法是外汇管理的基本要求,但总有不法企业往往挖空心思构造交易背景逃汇,导致外汇非法流出,造成跨境资金流动风险。

    通报显示,2015年7月至9月,捷汇通(天津)贸易有限公司编造采购合同,虚构进口贸易,以“预付货款”名义对外支付4825.78万美元,造成大额外汇资金非法流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规定,该公司被处以罚款606万元人民币,成为此次通报中被处罚金最高的企业。

    通报案例中虚构贸易逃汇的企业不止一家,包括日照天桥、三锦石化、元捷贸易等在内的6家企业通过虚构转口贸易进行逃汇,共造成近8000万美元的外汇非法流出,同样受到监管部门的重罚。

    个人非法转移资金  监管细申报明责任

    我国对于个人具有真实、合法需求的经常项下个人购汇不予限制。但近些年,个人非法买卖外汇、向境外非法转移资金的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不少人违规购买境外投资性保险、境外购房等,这迫使外汇管理部门进一步细化个人购付汇申报内容,强化真实性审核,加大对个人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

    通报显示,2014年9月至2015年9月,祝某为逃避监管,将1291.4万港元通过地下钱庄兑换并转入境内本人人民币账户,涉及金额1034.74万元人民币,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被处罚款36万元人民币。

    个人非法转移资金不仅会遭受金钱处罚,有时还将面临牢狱之灾。外汇局通报称,2013年10月至2015年11月,陈某等4人以本人及亲戚朋友名义,办理100多张银行卡,在澳门提取港元现钞,再私下卖给当地商户或赌场,涉及金额4.76亿元人民币。陈某等4人不仅被处罚金30万元人民币,还因以非法经营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至5年。

    此次通报的9名个人案件中,有6名个人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其中最高处罚金额为181万元人民币。

    个人违规行为往往带有明显的羊群效应,如不予以严惩将引发风险。2017年初,在没有改变现存法规要求的基础上,外汇局进一步细化个人购付汇申报内容,强化银行真实性审核责任,进一步明晰个人购付汇应遵循的规则和相应法律责任。

    相关管理部门人士表示,被确认拆分购汇、办理可疑结售汇交易的个人,或被纳入个人结售汇“关注名单”管理,这意味着两年内不再享有5万美元的个人便利化外汇额度。

    银行作为跨境资金流动的重要渠道,应把好“关口”,但在利益面前,部分银行把控不严、内控缺失,未能将真实性审核职责落到实处。

    相关管理部门的人士表示,当下,部分银行存在重业绩轻合规、重资金风险轻政策风险的问题,真实性审核形同虚设。作为跨境资金流动的“把关人”,银行应正确处理自身利益与外汇合规的关系,认真落实“展业原则”要求,进一步提升外汇业务合规性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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