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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名厅官曾称病潜逃3年今被双开 女儿获刑成老赖

2019年02月22日107未知admin

  原标题 厅官被双开:称病潜逃3年、女儿获刑成老赖

  来源:法制晚报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 张莹 编辑 岳三猛)12月15日,广州花都区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王雁威被双开。

  看法新闻记者注意到,此人还是“百名红通人员”之一,于2013年6月称病请假,实则畏罪潜逃。2016年6月,他在广东被缉捕归案。

  值得注意的是,他潜逃后,女儿王静瑶、侄子王维森等多人相继落网受审。尤其是其女王静瑶被控受贿近500万,最终获刑3年。由于未按判决缴纳20万元罚金,被纳入老赖名单。

(王雁威)

  政协主席称病潜逃,成百名红通之一

  公开资料显示,1956年9月出生的王雁威,30岁转业后先在当时的花县计生委任干部,后任花县计生委主任、花都市委市政府办公室主任。1996年后,赴花东镇任职,先后担任镇长、书记等职。2003年后任花都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等职;2011年底当选区政协主席。

  2013年6月3日,花都区政协原主席王雁威最后一次出现在办公室里。当天上午,他正常办公,下午则通过区政协工作人员代为向区委办请假,之后再未出现。事后,王雁威身边工作人员回忆称,其“失踪”完全没有征兆。

  “失联”两个多月后,广州市纪委证实王雁威畏罪潜逃。2015年,我国公布了针对100名涉嫌犯罪的红色通缉令,其中就包括王雁威,位列第97号。

  在其潜逃之初,时任广州市纪委常委、新闻发言人梅河清透露,王雁威通过其子女、亲属大肆收受钱财,“王雁威本人是知道的。就凭这一点,足以定他的受贿罪。”

  广州纪委的双开通报显示,王雁威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廉洁纪律,违规经商办企业,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共同收受他人所送款物,涉嫌犯罪。

  制造外逃美国假象,其实在国内东躲西藏

  日前,中纪委公布部分“百名红通人员”归案纪实。文章披露,王雁威故意制造外逃假象,扰乱视线,实则辗转逃窜,在境内东躲西藏。

  正在核查王雁威去了哪儿时,相关组织收到了一封署名王雁威从美国寄来的信件,内容是辞职到美国治病的书面申请。经鉴定,这封信确实出自王雁威之手。在大家半信半疑时,公安部门又接到了一个匿名举报电话,说有人看见王雁威在加拿大喝早茶。时而美国,时而加拿大,王雁威究竟躲在哪里?

  王雁威外逃,广东省纪委高度重视,多次赴北京向中央追逃办汇报工作进展,研究追逃路线图。广东省纪委要求专案组兵分两路,一方面对其出境情况和目的地进行调查,一方面对王雁威是否涉嫌严重违纪问题进行初核。然而,让办案人员意外的是,在出入境部门始终找不到出境记录!

  此后,广州市追逃办协调纪检、公安、检察、海关、银监等多个部门的力量,对案情线索重新起底和深入分析。经过详细排查,发现王雁威在国外没有可靠的亲属或朋友可以投靠,最近两年也没有海外行踪。专案组分析,之前侦查的方向未必准确,王雁威或许就没有出国。专案组进一步加强基础工作,对王雁威案涉案人进行排查,顺藤摸瓜。

  2016年6月,终于在广东将辗转逃窜大半个中国的王雁威抓捕归案。广东省纪委称,王雁威的归案,再次说明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广东将进一步加大追逃力度,无论腐败分子跑多远、跑多久,都要坚决追回来绳之以法。

  其女获刑3年不缴纳罚金成老赖

  据悉,王雁威畏罪潜逃后,女儿王静瑶、侄子王维森、亲属梁某灿,以及其同僚邝耀星、毕天星等多名案情相关人员均已落网受审。

  2015年3月30日,王雁威出生于1985年的女儿王静瑶被控受贿一案在广州中院开庭。检方指控王静瑶与父亲合谋,利用其父的职务便利,收受她堂哥和姨丈贿送的财物共计481.6万元。

  根据指控,2008年至2013年期间,王静瑶与其父通谋后,利用其父亲担任花都区委组织部部长、花都区政协主席的职务便利,为王维森、梁某灿二人承接工程,先后收受贿送的房屋装修款150万元,价值61.6万元的捷豹轿车一辆,以及王静瑶成立公司时所需资金200万元,收受梁某灿贿送的70万元,共计481.6万元。

  尽管王静瑶一再以“亲戚之间的帮忙”为自己辩解,但行贿者的自供却戳穿了“帮忙”的谎言:送钱给王静瑶“是感谢王静瑶的父亲王雁威在自己生意上的帮忙”;“我之所以能顺利承接这些工程,是因为叔叔先后担任花都的组织部部长、政协主席,花都的干部都想亲近他。叔叔帮忙打招呼,业主方基本会给面子”。

  看法新闻记者注意到,王静瑶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而她未按判决缴纳罚金,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王雁威的之子王维森因行贿花都3名官员,于2015年8月一审被黄埔区法院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据法院查明,2006年至2013年,王维森多次分别向时任花都区炭步镇镇长、党委书记邓海荣贿送好处费港币42万元,向时任花都区交通局副局长杨某贿送好处费人民币10万元、港币3万元,向时任花都区水务局局长植伟光贿送好处费港币5.5万元。

责任编辑:张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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