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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启动“共享农庄”创建试点申报

2019年02月22日547未知admin

我省启动“共享农庄”创建试点申报
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向“共享农庄”创建

  本报海口9月1日讯 (记者宗兆宣)经省“共享农庄”推进领导小组批准,省农业厅日前印发了《2017年海南“共享农庄”创建试点申报方案》(简称《申报方案》),明确今年将选择一批基础条件好、有特色、积极性较高的村庄、农场、农庄、农业生产基地率先试点,在各市县创建一批“共享农庄”。

  《申报方案》提出,“共享农庄”是指以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为主要载体,以各类资本组成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为建设运营主体,以信息技术为支撑,以农业和民宿共享为主要特征,集循环农业、创意农业、农事体验、服务功能于一体的农业综合经营新业态。

  按照“两年有起色、三年见成效、五年成体系”的总体安排,试点先行,循序渐进,当年先创建,次年再认定,分年度推进。2017年每个县(市)试点建设2─3个、地级市试点建设3─5个“共享农庄”。被认定为海南“共享农庄”的项目,按《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以发展共享农庄为抓手建设美丽乡村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相关政策给予支持。

  《申报方案》明确,2017年“共享农庄”创建试点申报主体重点考虑从事种植业及休闲农业等的生产经营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畜牧业类申报“共享农庄”必须通过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取得排污许可证。

  创建试点项目分两大类,一类是现有设施基础条件较好的,拟通过改扩建升级为“共享农庄”的改扩建类项目;一类是资源禀赋条件很好、市场主体理念先进、有实力、市县支持力度大,拟建设“共享农庄”的新建类项目。

  申报主体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申报项目应符合省域空间“多规合一”总体规划和辖区经济社会发展等规划,并满足七个基本条件:

  一是区位条件优越,基础设施完善。通路、通水、通电、通网、通气“五网”相通,建设完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改扩建、新建后要具有住宿餐饮、休闲娱乐、农事体验、产品展销等基本功能,各种设施的安全与卫生要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二是资源特色突出,产业基础较好。主要产品产业规模500亩以上(含带动农民产业发展规模),农庄核心生产基地面积不少于100亩;年经营收入100万元以上(扶贫济困型农庄可适当放宽)。

  三是休闲设施配套,产业有机融合。休闲农业资源区位优势,能与全域旅游、百镇千村、脱贫攻坚相结合。休闲园区以农业产业和设施为主,规模不少于50亩,园区整体环境、功能分区、活动项目、餐饮、住宿、道路、景观、卫生等配套服务设施完善。

  四是经营主体明确,管理服务规范。企业必须财务状况良好,有带动农户、合作入股清单和记录等;农民合作社要三产融合基础好,财务状况良好,有社员入股清单和盈余分配记录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整合盘活农村集体资产,通过土地流转或股份合作方式,建立股份合作经济,让集体经济成员获得稳定的收益。

  五是农户积极参与,农民多方受益。实现农民转变成为股民、农房转变成为客房、农产品现货转变成为期货、消费者转变成为投资者。

  六是融资机制明确,发展潜力巨大。申报主体可通过股权、借贷、众筹、成立或引入产业基金等方式融资建设农庄。市县政府支持力度大,综合运用先建后补、贴息、以奖代补、股权投资等方式,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向“共享农庄”创建。

  七是“庄主”理念先进,运营模式创新。农庄建设发起人及其核心团队的愿景、使命、价值,具备引领性作用,能运用先进的理念、商业手段创建“共享农庄”。

  《申报方案》强调,未突出以农为本,农庄布局和业态发展上与农业未能有机融合,以非农业产业为主导产业;不能带动农民就业增收;不符合产业发展政策;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差,生活生产垃圾、农业面源污染等不能无害有效处理;违反国家土地管理使用相关法律法规,违规进行房地产开发或私人庄园会所建设;存在大拆大建、盲目铺摊子等情况的,一律不予受理。

  《申报方案》要求,各市县要成立推进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共享农庄”建设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督查督办。要按照标准从优筛选,宁缺勿滥,从严控制申报数量。要严格审核把关,对申报项目现场实地勘验,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提高申报项目质量。创建试点资格批复后,非因不可抗拒因素,申报主体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规模、内容等。市县推荐文件和申报材料须于9月30日前报省农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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