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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召开紧急会议要求严格落实免征政策

2019年02月19日60未知admin


   华商报昨日报道了棚户区改造项目遭遇乱收费,影响群众供暖问题后,引起宝鸡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分管副市长召集住建、规划、财政以及金台区相关负责人召开紧急会议,专门研究媒体曝光的问题。
  市住建局:还没有征收一家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费用
   宝鸡市住建局主要负责人介绍,去年10月之前,城市基础配套费由宝鸡市规划局征收,今年初市政府才将此业务移交给市住建局,只包括征收城市基础配套费中的集中供热、天然气两项配套费用,并印发了市政府专项问题会议纪要。截止目前,他们还没有征收一家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费用,问题爆发是基于前段时间他们说要征收时,棚户区改造项目提出了异议。
   华商报记者看到了今年1月16日召开的“市政府专项问题会议纪要”:“集中供热、天然气因企业收费许可等问题,无法执行,为了做好新建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集中供热、天然气部分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将由企业自行收费调整为由市住建局代收”。同时,会议纪要明确,“由市物价局向市住建局核发收费许可证,市财政局提供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由市住建局统一收取,列入当年预算并拨付至市住建局”。
   据悉,今年9月审计署驻西安特派员办事处审计宝鸡市第三季度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审计一事,涉及收取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宝鸡市政府已进行了整改,并责令将2013年收取的703万元中的563万元退回原建设单位,剩余140万元由市消防支队负责退回。
  会议研究:确保群众过一个暖冬
   昨日晚上,宝鸡市住建局副局长高峰回复华商报记者,感谢媒体对他们工作的监督,他们会不断改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让棚户区的群众满意,开发企业满意。
   高峰介绍,华商报曝光后的当日下午,分管副市长主持召开了紧急会议,并对披露的三个问题逐一研究。首先组织相关单位认真学习了财政部关于《关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性质的批复》文件,明确了水、电、气、热、道路等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统一归并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属于政府性基金。同时,也组织参会者认真学习了财政部《关于做好城市棚户区改造相关工作的通知》,对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其中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落实免收土地出让收入政策,税收减免政策。
   会议决定,将认真贯彻中省市关于棚户区城改项目的免征和优惠政策,切实解决今冬安置户的用热需求;同时,也要落实好棚户区安置户群众的一切优惠政策。最后,对棚户区改造项目在办理预售证时遇到的“前置条件”问题,高峰说:“不再人为设置条件,取消把缴纳供热燃气配套费作为办理商品房预售证的前置审批手续”。
   华商报记者追问:“群众供热问题何时解决呢?”副局长高峰说,有申请供热需求的小区和用户,他们将尽快安排供热企业主动对接,达到符合供热条件的会尽快办理供暖手续;还有一些小区是10月份下旬才申请供热需求,他们会督促供热企业尽快加急落实群众供暖问题,一定确保群众过上一个温暖的冬天。 华商报记者 郭魂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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