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大连检察机关办理网络犯罪案入选最高检指导性案例

2019年02月19日350未知admin

  正义网大连11月8日电(记者 叶红 通讯员 杨茜淳)当前,以互联网、大数据和人工智能为代表的现代科技迅猛发展,给人们生产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给社会治理带来了诸多新问题。例如,通过技术手段非法窃取网络域名并高价出售获利,是诈骗、盗窃还是计算机犯罪?案件该如何定性?域名作为虚拟财产,是否具有法律意义财产属性?数额又该如何认定?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正式发布第九批指导性案例,由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参办、西岗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张四毛盗窃域名案入选。该案作为辽宁省首例入选的网络犯罪指导性案件,其意义不仅明确了网络域名具备法律意义上的财产属性,盗窃网络域名可以认定为盗窃行为,也为在司法实践中准确打击此类新型犯罪提供了重要的参考。 

  张四毛,男,1989年出生。2010年下旬,通过技术手段窃取了被害人陈某的邮箱,不仅将域名从被害人邮箱里转移到其新注册的邮箱,还把域名从原有的维护公司进行了转移,最终控制了该域名。为了逃避侦查,张四毛还多次更换域名持有人的名称和ID。2011年6月,张四毛在新平台上将域名以12.5万元出售获利。2015年,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依法对张四毛批准逮捕。2016年3月,该院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张四毛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据大连市检察院网络犯罪检察监督处负责人王立乾介绍,该案的关键焦点在于网域名是属于刑法所保护的财产对象还是单纯的计算机数据,以及域名的价值是如何认定,而这两个问题在多年来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都存在着较大的争议,多数此类案件更倾向于以诈骗或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定罪。但经过多次对案件的研判、分析,以及与清华大学、人民大学等研究网络犯罪的专家学者进行深入探讨后,我们认为,按照主客观相统一原则,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更为妥当。 

  王立乾进一步补充道,从张四毛犯罪主观故意来看,其非法控制该域名的目的是获取非法利益。虽然张四毛假冒被害人陈某之名,使维护网站运营方误认为是被害人陈某操作而进行域名变更过户,其形式上符合“三角诈骗”的行为特征,但域名在变更过户的整个过程中均是程序自动审核,没有人工操作,犯罪嫌疑人这种将他人名下的域名非法转移到自己名下予以实际控制的行为,实质上就是在原域名所有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实施的秘密窃取行为,没有欺骗行为。 

  那么,域名是否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财产保护对象?它的价值又当如何认定呢?王立乾介绍,域名虽然与传统现实生活中人们所接触、认识的客观事物存在形态上的差异,但它又具有客观性、利益性和财产性。所以,对于域名的价值计算应当遵循三个原则:即以域名自身的价值为认定标准;应当由专业机构进行;应当结合犯罪人的行为目的判断财产数额,避免因域名的估价过高或过低而出现量刑畸轻或畸重的情况。 

  据了解,我国域名的注册、变更主要由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指定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负责,并根据《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域名的注册、变更申请进行审核,但该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只负责域名的管理和运行。《管理办法》规定了域名申请注册和变更的程序及需要提交的材料,但并没有规定违反程序规定的处罚措施。此外,在《管理办法》中规定,域名是不得转让和买卖的。所以,从域名产业的目前现状和长远发展来看,应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域名管理办法,健全管理措施。同时,应加快网络立法,完备相关法律法规,从而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招商劳动力市场
















Copyright © 2002-20191010资讯网 版权所有  浙ICP备8888888号 sitemap

联系QQ:3402123920   最后修改时间:2019-12-21 17:34:36
  坂田分拣员包装工深圳东门劳务外包  省地税局全 易县公安局 西宁市调查 海东市民和 海西州人大 西宁市周密 海南州举办 海西州格尔 海东市平安 省卫生厅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