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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报考省市级机关公务员需有2年基层工作经历

2019年02月19日247未知admin

    中青在线武汉10月13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朱娟娟) 记者从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该省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16条措施围绕拓展工作岗位、健全保障措施、畅通流动渠道等方面,以期让高校毕业生“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流得动”。

    《实施意见》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创新创业。鼓励根据自身专长和区域经济特色,在基层创办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或网络创业、成立社会组织开展社会服务,按规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一次性创业补贴、税费减免等。支持从事多种形式灵活就业,符合条件的给予社保补贴。

    鼓励高校毕业生投身扶贫开发和现代农业建设。到贫困村创业并带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的,可申报扶贫项目支持、享受扶贫贴息贷款等。到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就业的,可享受就业培训、成果审定等政策,符合条件的可优先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引导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工作。该省艰苦边远地区(国家或省定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及享受片区政策的37个贫困县,下同)基层机关,可设置本县(市、区)招录职位数量的30%,事业单位可设置不超过本县(市、区)招聘岗位数量的60%,面向具有本县(市、区)户籍人员或在本地长期生活的高校毕业生。

    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工资、职称、升学等方面,政策措施上也有诸多突破。

    其中,对到县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新录为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可提前转正定级。到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可高定级别工资。

    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工作或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实行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基层人员参加职称评审,对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及科研成果、论文著作等不作要求,基层经历、基层贡献特别是脱贫攻坚一线的贡献,将作为重要评价要素和破格晋升职称等级的条件。

    对到农村基层急需紧缺专业(行业)就业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安家费补贴。

    《实施意见》特别提出,湖北省、市级机关录用公务员,除特殊职位外,一律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中招录。省、市级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时,应拿出一定数量岗位公开招聘有基层事业单位工作经历人员。

    据悉,湖北省大学生数量位居全国前列,但留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比例有待进一步提升。一项对该省某山区县的抽样调查显示,2012年以来,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招聘了362名高校毕业生,4成流失。

    2005年来,湖北省不断丰富完善政策措施,累计选派约2.8万名“三支一扶”大学生、1.2万名大学生村官、3.3万名新机制教师、5000余名西部计划志愿者到基层工作,涌现出一批服务基层的优秀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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