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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共享单车新政发布 单车乱停放将予以清理

2019年02月21日89未知admin

大洋网讯 昨日,广州市正式出台《关于鼓励和规范广州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了共享单车无序投放、车辆乱停乱放、回收不及时、用户骑行安全及押金安全等行业规范发展中诸多方面,政府、企业、用户三方相对应的权责义务。

新规的最大亮点是,停车管理从政府到企业、用户,都无缝衔接。新规要求企业执行“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相结合的车辆停放管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城管部门对影响通行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予以清理。

出台背景:

共享单车无序投放问题日益突出

广州市交委昨日发布消息称,经广州市政府同意,《关于鼓励和规范广州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于日前由市交委、公安局、国土规划委、住房城乡建设委、商务委、城管委、工商局、金融局等8部门联合印发,给广州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的规范有序发展提供政策指导。

市交委透露,自各平台企业在广州投放车辆营运以来,车辆规模和用户数都在急速增长,市民在使用共享单车解决短距离出行和公共交通接驳换乘方便获得便利的同时,企业无序投放、故障残旧车辆回收不及时、车辆乱停放阻碍通行、用户资金安全监管等问题也日趋突出,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社会各方呼吁出台政策文件,以促进这一新兴业态的规范发展。

《指导意见》全文共11条,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车辆技术要求、企业条件、制度构建、车辆投放规模、经营收费、安全保障、用户管理、服务承诺、巡查运维管理、数据接入与共享、用户资金与网络信息安全防控、行业自律等方面进行规范,重点强化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运营管理的主体责任,明晰了各职能部门和属地政府的监管职能分工,以加强对行业的规范引导;此外,《指导意见》也对用户义务进行了明确。

最大亮点:

停车管理从政府到企业无缝衔接

去年6月20日,广州市曾公布该指导意见的征求意见稿,此次印发的《指导意见》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有何不同?

市交通部门表示,在完成征集公众意见工作后,对《指导意见》有关工作分工内容进行了相应调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首先是《指导意见》进一步强化了各区的属地监管职责,重点明确各区可对企业未经事前通报随意投放且经提醒仍不整改的、在施行禁停管理等不适宜停放区域内停放以及企业未及时回收的残旧、废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进行清理;

其次,统一明确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城管部门对未停放在自行车停放区,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且驾驶人不在现场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予以清理;

再次,对企业的运营管理规范中增加了执行和落实“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相结合的车辆停放管理,并综合采取APP端警示提醒、用户用车信用评分奖惩、经济手段等措施,对用户车辆停放行为实施有效引导和管理的规范要求。

企业回应:已在广州设立电子围栏规范停车

新规出台当日,摩拜单车发布消息称,会积极响应和配合《指导意见》中对企业提出的“用户安全保障、运营服务、科学管理、资金安全”等要求,按照《指导意见》要求落实管理。

对于《指导意见》中提出的“企业应组织应用精准定位、电子围栏等技术,执行和落实‘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相结合的车辆停放管理要求,并综合采取APP端警示提醒、用户用车信用评分奖惩、升降收费标准等措施,对用户车辆停放行为实施有效引导和管理”等要求,摩拜单车表示,为每一辆单车配备了“北斗+GPS+格洛纳斯”多模卫星定位芯片和新一代物联网移动通信芯片,可时刻掌握车辆位置;并在广州等多个城市设立电子围栏区域,引导用户文明用车、规范停车。此外,摩拜单车率先推出信用分体系,用户违停、损坏车辆等行为将会被扣除信用分。摩拜鼓励用户举报不文明用车行为,核实后奖励信用积分。

乱停乱放:用信用评价规范用户停车

对于共享单车乱停放的现状,《指导意见》提出,其有效解决有赖于政府、企业、市民三方共同的努力。

《指导意见》首先明确了政府部门对车辆乱停放的管理职责分工,根据《广州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明确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城管部门对未停放在自行车停放区,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且驾驶人不在现场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予以清理。其次平台企业要承担运营、管理和服务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投放车辆的网格化巡查运维服务制度,推广精准定位、电子围栏等技术措施,落实“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相结合”的停放管理模式,综合采取经济手段、奖励机制、用户信用评价等措施,有效规范用户停车行为。

而对于使用者,《指导意见》也提出要求,要自觉文明骑行、规范停放。

回收不及时:企业撤离前须回收车辆

“及时回收故障残旧车辆是企业必须积极履行的管理职责。”《指导意见》明确,各企业在日常运维管理中需要主动、及时回收路面上的故障残旧车辆。

同时要求企业需要终止在本市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的,须完成已投放车辆及相应设施的回收、拆除,妥善安置企业从业人员。

保障用户:鼓励为用户购买事故保险

在安全保障方面,《指导意见》要求建立健全使用者安全保障机制,鼓励为用户购买一定赔偿额度的事故保险;

在信息安全方面,《指导意见》要求企业所采集的用户信息不得超越提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的需要;

在收费标准方面,《指导意见》要求由企业明示收费标准和支付方式。《指导意见》中提出,注册用户大都交纳了99元~299元的押金,由于注册用户众多,押金总额庞大。

为保障注册用户的合法权益,《指导意见》还明确在广州投放车辆的企业须在依法定程序设立的银行机构设立用户资金专用账户,实施有效监管,确保用户资金安全并按照约定及时退还,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优先推行免押金和后付费服务。

服务规范:不得为12岁以下市民提供服务

《指导意见》提出平台企业应遵守10个方面的服务规范:

签订格式规范服务协议,建立客户投诉的处理服务机制;

建立用户安全保障机制,鼓励为用户购买保险;

实行实名制注册,不得为12岁以下市民提供车辆租赁服务,建立用户信用评价体系;

建立车辆投放的事情通报机制,合理控制车辆投放规模;

建立网格化巡查运维服务制度,做好现场秩序管理工作;

应用精准定位、电子围栏等技术,执行和落实“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相结合的车辆停放管理要求;

确保用户押金预付金安全,鼓励免押金和后付费服务;

加快企业运维管理体系的标准化建设和技术创新,提升服务的精细化管理水平;

定期报送相关数据,接入指定监管平台,实现数据实时共享;

保护用户信息安全。

文/广报全媒体记者 刘冉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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