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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底发行”恐吓威胁宣传方 电影《君子道》拍摄方4人受审

2019年02月19日172未知admin

  新京报快讯(记者刘洋)认为广告公司宣传不到位,又不肯投资八千万“保底发行”影片,电影《君子道》导演率3名员工一再通过骚扰其家人、殴打、扔恐吓瓶等方式威胁广告公司负责人。今天(9月18日)上午,姜某等4人因寻衅滋事罪在朝阳法院受审。庭上,姜某称,因为和广告公司负责人在宣传沟通上一再出现问题,致使他们使用极端手段,逼对方出现。

  上午10时许,三男一女4名被告人被带上法庭,被告人姜某、于某、李某和伍某分别是大连锋尚儒传媒文化有限公司的顾问和工作人员等,其中姜某称自己是电影《君子道》的编剧和导演。新京报记者了解到,该电影由著名演员高圆圆和黎明所演。

  公诉机关指控称:2015年9月,被告人姜某所在的大连锋尚儒传媒文化有限公司委托被害人林先生所在的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为姜某公司所拍摄的电影《君子道》进行广告宣传,约定广告费200万元。林先生所在公司履约后,姜某公司认为宣传效果存在问题,未按约定支付200万元。后在2015年11月,被告人姜某提出以2亿元票房估价将影片《君子道》委托林先生所在公司“保底发行”,林先生公司副总孙某及林先生实际看片后未同意“保底发行”,并要求对方支付广告费200万元。

  被告人姜某借故生非,后指使其公司员工被告人于某、李某、伍某等人多次对被害人林先生及其家人、孙某进行拦截、恐吓及任意毁损被害人财物,并指使于某在朝阳区某小区林先生家门口处安装监控设备,指使伍某在林先生所驾驶车辆上安装GPS定位设备非法获取收集林的出入信息、行踪轨迹信息等,具体涉及7起事实。

  对于指控,姜某称不清楚7起中2起涉及拦截恐吓保姆和林妻的事实,“对七起行为有意见,第一起和第二起我不清楚,如果确有其事我愿意承担责任。”姜某称,他花了八年心血拍了这部电影,后期为宣传投资了上千万,但在最后宣传发行阶段,林先生公司宣传数据造假,却在交涉时刻推诿,没想到导致矛盾激化。“不是我故意滋扰,做这些就想见到他们。”

  于某称,为想办法逼出对方,他和姜某商量扔瓶子威胁,用公司旗下饮品公司化学实验剩下的玻璃瓶贴上威胁纸条,让李某扔进林先生家中,吓唬对方。至于为何给对方安装追踪设备,姜某说,正是因为找不到对方,所以才安装。

  公诉机关认为应对四人追究寻衅滋事罪,鉴于四人认罪结果,建议对主犯姜某的量刑在2年到3年之间,主犯于某、李某1年半到2年半之间,伍某10个月至1年之间。公诉人做罪轻辩护。

  该案未当庭宣判。

编辑:吴娇颖 艾峥 校对:陆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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