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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起诉举证难派出所可设报案点

2019年02月21日86未知admin

大洋网讯  家暴现象呈高发态势,但家暴的处置率相对较低。在今年“省两会”期间,民革广东省委将提交关于广东反家庭暴力地方立法问题的提案,建议成立高规格反家庭暴力合作机制,建立家暴案件报案点,争取实现全省派出所都设报案点。

问题:家暴起诉难举证难

2016年3月1日,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迄今已实施近两年。然而目前,即便在经济较为发达的广东,反家暴工作形势也不乐观。

以深圳为例,2016年4月至今,深圳市公安局共受理家庭暴力案(事)件8990宗,作调解处置的3919宗,下发告诫书283份,制作伤情鉴定委托书数十份。其中,治安处罚的49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27人。由此看来,家暴的处置率相对较低。

提案指出,除了《反家庭暴力法》外,《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多部法律都有遏制家庭暴力的内容,但其条款较为笼统,操作性不强。主要表现在:“人身安全保护令”实际实施难,执行难。“保护令”只有涉及人身安全的内容,没有财产保护内容,没有办法要求施暴人对因家暴致病致贫的当事人给予生活困难补偿、医疗费用、租房费用、子女抚养费等。在核发“保护令”后,执行方面也存在难题,如法院没有明确的部门负责“保护令”的执行,也没有明确的执行、惩戒措施。

此外,司法救济机制不完善。一方面是起诉难。由于施暴者的威胁、恐吓等因素,处于弱势地位的受害者常常无力自行起诉。另一方面是举证难。家庭暴力发生在家庭之中,持续时间长、隐蔽性强,举证责任不易。

社会救助措施不到位。目前的社会救助渠道大多集中在妇联、工会等群团组织,缺乏针对受害人群的综合救助体系,无法为受虐者提供全面救助服务。

建议:派出所均设家暴报案点

该提案建议,适当降低举证门槛,如将报警记录、看病记载等作为申请“保护令”的证据;适当采信未成年子女证言;引入专家证人制度,由家暴问题专家帮助法庭查清事实等。

健全多部门合作机制,建议成立高规格反家庭暴力合作机制,搭建一个反家暴工作联动平台。具体来说,引入家暴行为危险评估机制,建立家暴案件报案点,争取实现了全省派出所都设报案点,负责受理包括家庭暴力在内的各类案件。依托各区救助管理机构,成立了“反家暴救助中心”,内设家庭暴力受害人专用宿舍。在街道成立“分中心”,形成区—街道—社区三级维权防护网络。

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广东地方立法可突出未成年人反家暴教育,让反家暴法进入中小学法律课堂,形成广东的特色反家暴宣传教育。

信时记者成小珍、吴瑕、通讯员仇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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