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通投资者保护的“最后一公里”

健康频道 2019年02月19日53未知admin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7日讯(记者祝惠春)11月6日,360借壳江南嘉捷资产重组上市媒体说明会上,两位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女代表,朗声质询江南嘉捷重大资产重组估值合理性,吸引了大众目光。 

  这不是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简称投服中心)第一次在镁光灯下亮相。早些日子,格力电器收购银隆新能源事件中,迎着“董小姐”的霸气,投服中心向格力电器发送股东建议函,并通过媒体公开发声,呼吁格力电器尊重、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最终,格力电器采纳投服中心建议终止收购。投服中心也因此为更多的公众所熟悉。 

  事实上,截至2017年10月底,投服中心已持有沪深两市3314家上市公司A股股票,累计行权757次。持股行权工作持续突破,全面推进。 

  11月3日,投服中心持股行权专家委员会在北京成立。投服中心总经理徐明接受《经济日报》记者采访表示:“持股行权作为投资者保护的创新机制,是我国投资者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专家委员会的成立将为持股行权的全方位开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投资者保护的制度创新 

  假如有一张调查问卷,调查中小投资者有多少出席过股东大会?那调查结果一定不会出人意料,很少。的确,数据表明,目前A股公司有一半以上的股东大会,参加股东人数少于20人,股东大会参加的人数中位数是7人,甚至还出现过“一人参会”的奇葩股东大会。而股东大会上,各项议案被否决率小于3%。 

  在高度散户化的中国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在信息、资金、法律意识等方面处于弱势。之所以有些上市公司大股东把上市公司当“摇钱树”,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在股东大会这个顶层的公司治理结构权限中,大股东“一言堂”,中小股东没有代表,意愿无法表达,从而难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当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更存在着行权难、纠纷调解难以及诉讼难的现实困境。 

  基于这样一个背景,2014年,中国证监会批复成立投服中心。作为一家专门从事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的公益性机构,投服中心主要职责是为中小投资者自主维权提供教育、法律、信息、技术等服务。其中,公益性持有证券等品种,以股东身份行权和维权是其重要职责之一。 

  目前,投服中心通过持有全国所有(停牌除外)上市公司的1手股票,也就是100股,以股东身份,从市场的角度,用法律的手段行使股东权利,督促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示范引导中小投资者主动行权。 

  华东政法大学副校长顾功耘教授认为,中国的证券市场发展有一些自身的特点,如人口众多散户多,地域广阔股民分布广;当他们的权利受到侵害的时候,维权难度大、成本高。因此,成立投服中心,改善中小投资者投资的法治环境和维权条件,就成为具有中国特色的需求。投服中心作为证监会批准成立并直接管理的公益性机构,以最小单位普通股股东身份行使《公司法》、《证券法》赋予的基本权利,这在世界证券发展历史上也是一个创举。 

  “投服中心买股票不是为了挣钱,是为了规范和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为了有效保护中小股东。”徐明告诉记者,党的十九大指引中国资本市场发展方向。作为资本市场一项重要的制度创新,投服中心将牢牢坚持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根本使命,以问题为导向,以市场重点、热点、难点为索引,全面深化推进持股行权工作。 

  迈出 “实质”性大步 

  A股公司 “治理困境”,总体上属于公司自治范畴,外部监管往往很难直接介入。而强调市场化维权的投服中心,短短3年,就探索出了“事前持股行权、事中纠纷调解和事后支持诉讼”的“投服模式”,为解决久治不愈的“治理失灵”问题探索新经验,带动中小股东行权模式深刻变革。 

  除了事前持股行权,事中纠纷调解和事后支持诉讼是投服中心另外两大重要职能。当前,证监会和交易所加大了对各类违法违规的惩处力度,但是处罚并不直接等同于赔偿,依靠法律诉讼渠道获得赔偿也存在成本高、时间长等现实问题,“赔偿难”已经成为中小股东维权中的一块“硬骨头”。 

  然而,没有赔偿,就没有保护。因此,投服中心正在筹建全国性证券期货纠纷调解中心,成为解决“赔偿难”的破冰之举。截至9月底,投服中心共登记纠纷案件共4849件,争议金额约15亿元人民币。其中,正式受理2090件,调解成功1555件,成功率达88%,成功的案件,投资者获得赔偿金额达2.8亿元人民币,迈出了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实质一步”。 

  维权离不开专业知识的“护航”,也会涉及一定的成本。这些都是中小投资者主张权利的现实障碍。投服中心作为专业性和公益性的机构,还为中小股东行权提供必要和免费的专业支持。自成立以来,投服中心已经创下支持中小股东维权诉讼的多项第一。例如,全国首例证券支持诉讼“匹凸匹”案一审胜诉,投服中心支持14名投资者全部胜诉,赔偿额合计233.89万元。 

  再比如,投服中心支持“康达新材”案11名投资者全部胜诉,赔偿金额已全部执行完毕。取得了“快立案、快审理、快执行”的良好效果。全国首例误导性陈述侵权索赔案件“安硕信息”案获受理等。 

  更值得注意的是,投服中心不断突破工作模式,在“上海绿新”案中首次尝试全国公开征集,接受80名投资者委托,提起诉讼,诉请金额合计585万元。为方便投资者,投服中心创新视频委托认证方式,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了诉前准备工作并顺利立案,目前正等待开庭。小荷初露尖尖角,投服中心成为了中小股东维权路上的“补给站”和“加油站”,成为中小投资者的“娘家人”。 

  当下,投服中心已经成为上市公司实现有效内部治理的重要拼图之一,致力打通投资者保护的“最后一公里”,中小股东持股行权由此进入了新阶段。 

  问题与挑战 

  给有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行为的上市公司找毛病、纠偏差,投服中心被舆论称为“正义的麻烦制造者”,资本市场上的“啄木鸟”。不过,投服中心相关负责人也坦言,刚刚启航的投服中心还比较稚嫩,还缺乏“啄木鸟”善于发现问题的“眼睛”和善于解决问题的“脑袋”。例如,行权信息搜集难,难以掌握上市公司全面情况;行权后续配套机制不健全;公司问题类型繁多,结构复杂,行权事项的分析决策难度较大等。在此背景下,投服中心成立持股行权专家委员会,就是为了进一步增强持股行权工作专业水平,完善持股行权重大事项科学决策与实施机制。 

  另外,也有上市公司质疑,为何有的是点对点发函质疑,有的则选择媒体公开发声。有专家表示,持股行权要尽快制定相关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公允性和公开透明性。 

  此外,持股行权作为中国资本市场的新生事物,目前还面临着一些制度障碍,需进一步完善顶层设计和明确投服中心的法律地位。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商法研究室主任陈洁接受《经济日报》记者采访表示,投服中心公益股东权利配置的制度保障有赖于立法安排。清华大学汤欣教授认为,投服中心作为特殊的普通股股东,要明确公益股东定位,坚持市场化维权。 

  投服中心作为特殊的普通股股东,特殊的组织性质与功能定位,表明它不可能等同于上市公司普通的持有100股股票的小股东,而是以股东利益代表者和利益维护者的身份,成为中小投资者利益组织化的有效载体。因此,需要《公司法》对公益股东的概念以及公益股东权利维度、程序规范以及限制性进行规定,对公司法中与公益股东权利特殊配置不兼容的条文进行修正;《证券法》应当明确将投服中心持股行权作为一项创新型的投资者权益保护措施,纳入证券法规定的投资者权益保护体系。《诉讼法》应明确赋予投服中心公益诉讼的主体地位。 

  有关人士透露,这些法律层面的障碍即将得到解决。无论是从持股行权的制度建构价值,还是从持股行权的市场反应和社会效果,大力推广投服中心持股行权是必然的政策选择与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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