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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年执行难案件新疆一基层检察院一朝解决

2019年02月24日46未知admin


    中青在线乌鲁木齐8月16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桂杰)今天一早,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居民王伟来到天山区人民检察院送上一面锦旗。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在现场看到,锦旗上写着几个大字:手挚法律之剑,维护法律正义,赠送对象是“天山区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闫珍检察官”。

    王伟说,自己在法院12年前的一桩案件,被告没有执行完毕欠款就被结案了,“我跑了十几年的老大难事儿,天山区人民检察院用了不到四个月就帮我解决了。”

    2005年,王伟因与人发生借款纠纷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对方归还王伟62万元的欠款。

    判决生效后,王伟申请强制执行。但是没有收到任何执行款项,天山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执行完毕的决定。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王伟这些年没少往法院跑,直到2011年2月,天山区人民法院拍卖了被执行方两套住房,并付给王伟47万元,但剩余款项15万,一直未予执行。

    今年4月,王伟来到天山区人民检察院,向检察院申请监督。

    天山区人民检察院调查取证后,向天山区人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书上写到:天山区人民法院执行案件中,未执结而报结执毕且未给申请人执行全部案款的行为,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百零八条执行结案的规定,显属错误,应予纠正。

    几天前,王伟拿到了15万剩余款项并就赔偿利息与被执行人达成协议。“我太感谢天山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了!”他激动地说。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近三年来,天山区人民检察院共受理各类民事行政申请监督案件180件,提请抗诉25件,不支持监督申请109件,其中市民艾某申请执行监督一案,执行的标的是7.7万,法院怠于执行拖延数年,艾某生活拮据,天天和法院打交道,经过天山区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的工作顺利拿到执行款。    

    据了解,近期,天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托驻法院民行检察室强化执行监督和虚假诉讼监督,开展了“民行工作推进宣传”活动;对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刑事部分的执行监督等。共涉案600余人、涉案财产1亿余元。    

    在天山区人民检察院的新媒体平台上,利用“民行”、“民心”谐音,开设“民心姐姐”专栏,解答群众生活中常见法律问题,打造民行工作“明星”形象,民行检察室的工作也赢得了群众的真情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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