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只有起点没有终点——首个《安全生产法》宣传周综述
编者按 12月1日,是新《安全生产法》施行3周年纪念日。根据***安委会的决定,从2017年起,每年12月的第1周(1日至7日)为《安全生产法》宣传周。
开设宣传周的目的,就是要人人知法、人人守法。通过宣传周,强化《安全生产法》普法宣传效果,使每一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执法人员都能深刻领会《安全生产法》的立法宗旨和精神实质,精通《安全生产法》的每一项内容,熟悉和了解《安全生产法》的执法依据,从而推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提高安全监管执法水平,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
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实施三年来,取得了明显成效,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日益健全,安全生产执法力度日益加大,安全生产领域法治水平显著提升,安全生产形势也持续稳定好转。
事实证明,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对于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治理水平,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实现安全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在首个《安全生产法》宣传周,国家安监总局副局长李兆前表示,希望通过对《安全生产法》的宣传、严格执法等手段,多措并举,推进依法治安和安全生产事业再上新台阶。
加强普法出新举
“我们的活儿终于停了,这多亏了你们经常来宣传。”近日,河南安阳市汤阴县安监局工商贸股股长申璐玮和同事到安阳睿恒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检查时,听到工人们如此反映。
工人王师傅说:“车间起重机的吊钩防脱装置坏了,老板怕出事,找人来修,我们就停工了。如果换以前,像这种‘没啥大不了的事’,根本没人理会。”
新《安全生产法》颁布实施以来,汤阴已在全县企业范围内开展新法宣传100余次,播放宣传教育影片60余次。
为督促全省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河南省已连续3年组织开展“百千万”对话谈心活动,由省、市、县三级安委会组织,相关负责人面对面与百名地市领导、千名县区领导、万名企业负责人谈心对话,宣讲新安法,并当场组织考试,签订安全责任明白书。
河南的实践只是全国加强新安法普法宣传教育的一个缩影。《安全生产法》是安全生产领域的母法,近年来围绕《安全生产法》,我国正在努力形成一个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其中包括正在抓紧研究制定的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进一步落实事故调查及报告条例,危化品的管理条例等等。根据新《安全生产法》,现有法律法规的清理工作也在同步进行,目前已清理了63部法规,废止了6部规章。
据悉,通过今年的《安全生产法》宣传周,要使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熟知自己的法定职责,切实履行法定义务,担负起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严格依法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切实保障从业人员的职业安全与健康。通过宣传周,使广大从业人员知晓自身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的法定权利和义务,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切实严格执法
近日,安全生产法异地执法检查组来到山东泰安市,对大唐宅配以及山东泰开高压开关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这2家企业均存在安全隐患,当即指出并要求整改。检查组负责人马树文说,以前在检查过程中,遇到过“前脚刚出门、后脚来电话”的情况,由于磨不开面子,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最终不了了之。而这次执法检查是根据山东省安监局的统一检查标准,检查人员严格按照执法标准进行。
法律的效力在于执行。作为执法主体,必须做好执法工作,从而树立起法律的权威。
为落实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先后制定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手册》《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等规范性文件,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切实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效果十分明显。
2016年,各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共监管监察生产经营单位201.2万家、431.9万次;对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现场执法114.2万家,覆盖率83.4%。共实施行政处罚10.5万次,罚款金额20.5亿元,其中监督监察罚款8.9亿元、事故罚款11.4亿元。据统计,今年1月至11月,全国共开展监督监察422.5万次,同比上升12.1%;实施各类行政处罚11.7万次,同比上升42.6%;罚款金额27.5亿元,同比上升69.9%。其中:监督监察罚款15.7亿元,同比上升114.2%;事故罚款11.8亿元,同比上升31.1%。通过实行分级分类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强化事故预防,真正使守法企业得到保护、减轻负担,使违法企业和隐患多的企业受到应有的惩处,维护正常的安全生产秩序。
与加大监管执法和事故前行政处罚力度相对应,今年1月至11月,全国共发生各类事故43742起、死亡32031人,同比分别减少16065起、8295人,下降26.9%、20.6%。
持续推进法治进程
“法治的过程是一个持续的过程,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依法治理,只有起点没有终点,要始终坚持下去。”李兆前表示。
安全生产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是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的标志。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领导人多次针对安全生产工作发表***、作出重要批示。2016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对今后一个时期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工作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奋斗目标和具体举措等作出全面部署。
“为了把这些要求落到实处,促进安全生产领域的改革发展,有必要对《安全生产法》的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完善。”李兆前认为。
一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安全监管工作的体制和机制,强化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责任,建立安全生产巡查制度,明确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功能区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机构和监督管理人员。进一步提高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建立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完善监管执法体制,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纳入本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和行政执法机构序列,逐步完善应急救援管理体制机制,明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管理机构,配备应急管理人员。完善事故调查工作机制,实行事故调查组组长负责制,实施应急处置评估。
二是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依法治理。明确国家对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实施一体化监督检查,建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制度。明确安全生产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制定和修订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统筹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实施。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
三是进一步强化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主要技术负责人负有安全生产技术决策和指挥职责。建立健全安全风险评估和分级管控制度。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有关情况。
四是加强安全基础保障能力建设。明确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的要求和责任。建立安全生产科技支撑体系,提高安全生产科技水平。实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明确矿山等8个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健全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规范社会服务机构从业行为。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 周 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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