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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银行上海张江支行行长违法职务侵占 被罚终身禁业
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26日讯 据银监会网站昨日发布的上海银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沪银监罚决字〔2017〕32号)显示,2012年至2013年,刘旸作为华夏银行上海张江支行行长,将贴现利率差价款非法占为己有,构成职务侵占罪。该行未能通过有效的内部控制措施发现并纠正其员工的违法犯罪行为,内部控制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刘旸对此负有直接责任。
银监会上海监管局对其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终身,行政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项。
上海银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沪银监罚决字〔2017〕32号)
(刘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银监罚决字〔2017〕32号 | ||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刘旸 | |
单位 | 名称 | —— | |
主要负责人姓名 | —— |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2012年至2013年,刘旸作为华夏银行上海张江支行行长,将贴现利率差价款非法占为己有,构成职务侵占罪。该行未能通过有效的内部控制措施发现并纠正其员工的违法犯罪行为,内部控制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刘旸对此负有直接责任。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项 | ||
行政处罚决定 | 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终身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17年9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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