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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为你而立”

2019年02月19日170未知admin


9月23日,西南政法大学谭启平教授介绍自己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编纂的感受。 本报记者 李斌 摄

今年3月15日,中国民法典的开篇之作民法总则以2782票赞成高票通过。最终面世的民法总则206条条文。

9月23日下午四点过,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谭启平在办公室里接受了本报记者的专访。在过去的半月里,作为中国法学会代表团的重要成员,谭启平到东盟有关国家进行访问交流。从东盟回国后不到一周的时间里,他二次到北京参加与民法总则宣传及民法典分则编纂有关的工作会及学术研讨会。

作为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组成员,谭启平参与了民法总则编纂的许多活动。“就我个人而言,能够参与其中做一些工作,是一种幸运。”

同时,他还说:“民法总则,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有着密切联系。它为你而立,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对此的感受会越来越深。”

据谭启平教授介绍,制定民法总则后,第二步是进行民法典分则的编纂工作。按计划,民法典各分编拟于2018年整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争取在2020年3月将各分编一并提请全国人大会议审议通过。

科学立法

“每一处结构、每一个字词甚至标点符号都经过了精心推敲。”

最终面世的民法总则206条条文,是在草案一审稿的186条的基础上不断修改完善而来。其中,接近70%的条文做了修改,有些条款甚至在每次审议的时候都要改上一遍。有些条款在几次审议稿中删除又恢复了,有些条款变更了被纳入的章节位置。

“每一处结构、每一个字词甚至标点符号都经过了精心推敲。”谭启平说,这每一个细节,体现了科学立法的精神。

在三审稿中,第112条原本这样表述,“自然人的私有财产权利受法律保护”;最终这一条变成了民法总则第113条,调整为“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此前,无论宪法、民法通则,还是2007年颁布的物权法,在财产保护方面都没直接点出“平等”二字。

“现在把个人的财产权利放在了同等保护的地位,一视同仁。”

这一精神,还有多处体现。民法总则第十六条提到“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在民法通则里“娩出”被表述为“出生”,虽然两者的字面意思相近,但概念不一样,“娩出”的提法更精准。

即使是字词间顺序的简单变化,其背后也反映了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提升。

为你而立

“民法总则会对我们老百姓的幸福感的增进与保障,产生不可限量的作用。”

“随着时间的推移,民法总则会对我们国家的政治经济生活,对我们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提升,对我们老百姓的幸福感的增进与保障,产生不可限量的作用。”

2016年6月、10月和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了民法总则草案,每次审议后,都要将草案审议稿在网上公布,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引起广泛关注,民法总则草案一度成为“网红”。

民法总则并没有那么“高大上”,它就跟我们的生活密切相关,用谭启平的话说,“它为你而立”。

纵观民法总则的206条,关系到每个人从“摇篮”到“坟墓”全方位的保护。它明文规定: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到法律保护;自然人享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由权等权利。

“民法总则具有很强的时代性,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谭启平说。

民法总则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跳广场舞不分时间、场合,最后造成了扰民;共享单车很方便,骑了过后单独上个锁,“共享”变成“独享”;暴走锻炼身体或意志,但不顾交通,走到行车道甚至高速路上……这些,都已构成民事权利的滥用。

谭启平还举了个例子:“过去我们的监护制度,只针对未成年的子女和不能辨认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实际上,人的行为能力会随着年龄增长逐步减弱,老年人同样需要被监护照顾。”

根据第33条规定,我们可以事先跟近亲属或者亲朋好友或有关组织协商,事先签订协议:“当我年迈之时,你按协议来担任我的监护人”。谭启平认为,这是对人的一种全面关怀。

群策群力

“身处这个时代,能够参与这项伟大的工作,是人生的幸运。”

谭启平说,民法总则得以最终面世,是群策群力的结果。

2015年3月,全国人大法工委牵头开始中国民法典的编纂及民法总则的制定工作。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制办、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法学会作为参与单位。中国法学会成立了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组,谭启平教授是成员之一。

2015年4月30日,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组在西南政法大学召开了一次关于民事主体问题的研讨会。包括民法学界、商法学界和诉讼法学界的诸多一流学者都高度关注,前来参会。

据谭启平回忆,当天在场的每位专家都难掩兴奋,“参与民法典编纂,是参与一项伟大的事业。”同时,作为一名法律人,他也感受到了身上沉甸甸的时代责任。

两年间,谭启平参加了许多次与民法典编纂有关的研讨会、座谈会,比以前更忙了。“从2015年4月开始,相对以前,我参加讨论会的次数和频率都大幅度提高了,不敢说每周有会,至少每个月都有参加。”

此后,他以西南政法大学的名义向全国人大提交过修改意见稿,也曾以个人的名义,向全国人大提交过修改意见稿。

例如,民法通则里仅有公民(自然人)法人两类主体。一直以来,谭启平教授一直呼吁并主张,我国民法典应采用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三元”主体结构。在民法总则的第四章,增加一种新的类型的主体,即“非法人组织”。“这是一个重大的立法变化,民法的三元主体被确定下来了。”这与他的学术观点不谋而合。

“身处这个时代,能够参与这项伟大的工作,是人生的幸运。”谭启平说。

■新闻多一点

民法总则的前世今生

民法总则是中国民法典的开篇之作,一起来了解一下民法典的“前世今生”吧:

○清政府于1907年9月开始编纂民法典,1911年8月完成,未及颁行,清朝灭亡。这是中国民法典第一部草案。

○我国第一部实施的民法典,是于1929年2月1日由国民政府立法院牵头起草的。该法典于同年5月23日公布,10月10日施行。

○新中国成立以后,党和国家曾于1954年、1962年、1979年和2001年先后4次启动民法制定工作。

第一次和第二次,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取得实际成果。第三次由于刚刚改革开放,制定一部完备的民法典条件还不具备。按照“成熟一个通过一个”的工作思路,确定先制定民事单行法。现行的继承法、民法通则、担保法、合同法就制定于这种背景。

○2001年,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并于2002年进行了一次审议。仍确定继续采取分别制定单行发的办法。

○2003年十届全国人大以来,又先后制定了物权法、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等。

○2014年10月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编纂民法典。第五次民法典编纂随后启动。

○2016年6月、10月、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3次审议了民法总则草案,在此过程中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反复修改,最终形成了本次提交审议的民法总则草案。

○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接下来,还将继续编纂民法典的各分编,争取于2020年形成统一的民法典。本报记者张旭 实习生何鹏程 摄影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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