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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站博士后每人每年可获15万补贴

2019年02月19日80未知admin

  信息时报讯 (记者 黄艳) 昨天,记者从广东省人社厅获悉,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等13个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快新时代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快培养集聚一大批优秀拔尖青年人才。按照意见规定,全省在站博士后资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5万元生活补贴,资助期限一般为2年。

  博士毕业生可直接申报副高以上职称

  意见规定,广东特支计划“科技创新青年拔尖人才”每年资助博士和博士后200名,每人给予50万元生活补贴。同时还提高了在站博士后科研人员资助标准。全省在站博士后资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5万元生活补贴,资助期限一般为2年。据悉,全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省属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属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以及中央驻粤单位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博士后生活补贴由省财政负责,其余由各地财政负责。入选扬帆计划博士后扶持项目的,可同时享受上述生活补贴。

  意见规定,建立博士和博士后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博士毕业生和在站博士后可直接申报副高以上职称。在粤东西北地区工作成绩突出的博士和博士后,不受工作年限资历限制,可直接申报正高职称。出站博士后在教学、科研等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经用人单位考核成绩优秀的,可直接认定为副高或正高职称。

  国(境)外博士后进站每人每年获30万元补贴

  意见规定,吸引国(境)外优秀博士来粤从事博士后研究。优化珠江人才计划海外青年人才引进博士后资助项目,采取“核实认定、不限名额”的方式,面向业内公认全球排名前200的高校引进国(境)外博士毕业生来粤从事博士后工作。省财政给予进站博士后每人每年30万元生活补贴,资助期限为2年;出站后留在广东省工作的,省财政给予每人40万元住房补贴。

  此外,吸引优秀博士和博士后来粤工作。对引进或毕业(出站)后留在珠三角地区工作的35岁以下博士、40岁以下博士后,由各市财政分别给予每人不少于10万元、20万元的生活补贴(中央驻粤单位和部属、省属单位由用人单位负担)。对引进或毕业(出站)后留在粤东西北地区及惠州、江门、肇庆市享受省财政转移支付县(市)工作的40岁以下博士、45岁以下博士后,由省财政分别给予每人20万元、30万元生活补贴。对国(境)外引进博士和博士后另给10万元生活补贴。对引进博士和博士后创新创业团队最高给予2000万元资助。

  在限牌地区购车可享免费上牌指标

  在公共服务方面,将制定落实博士和博士后购房补贴、租房补贴或租住人才公寓等优惠政策,引导建立博士和博士后购房新机制。博士和博士后随迁子女入读幼儿园、各级各类学校享受与当地户籍人口子女同等待遇。允许博士和博士后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随其迁移入户,在各级人才市场设立博士和博士后集体专户。博士和博士后配偶愿意在粤就业的,由用人单位通过双向选择协调安排工作。来(留)粤工作的博士和博士后,在限牌地区购车可享受一次性小型汽车免费上牌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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