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上七楼太费劲 乌鲁木齐市一爷爷为换房无奈把孙告

2019年02月19日473未知admin

亚心网讯 (记者李雯通讯员赵祺)15岁的刘琥是一名中学生,最近他被自己的爷爷诉至法院。70岁的刘世明想分割已故儿子的房产,为自己和老伴置换一套楼层低的房屋,但刘琥的妈妈也就是两人的儿媳一直拖着不办。为此,爷孙俩对簿公堂。

10月21日,记者从米东区人民法院了解到,刘世明今年70岁,和老伴住在过世儿子的房子里,儿媳和孙子刘琥另有住处。儿子过世后,家人经协商,这套房产由刘世明和老伴及刘琥继承,其中两位老人占房屋产权的三分之二,刘琥占三分之一。所以老人提出的分割遗产请求,符合法律规定。

由于儿子的房屋是顶层7楼,刘世明老两口年事已高,每天攀爬7楼逐渐感到力不从心,便想置换一套楼层低的小户型。

随后刘世明找来儿媳妇和孙子谈分割房子的事。“你们如果是想要房子,就折款给我们;如果不想要,就把房子卖了,房款给你们三分之一。”刘世明说,分割方法可以商量。

“我还是学生,都听妈妈的。”刘琥说,自己拿不了主意。“我同意分割房,但具体怎么分,我得回去考虑一下。”刘琥的妈妈赵珊表示。

之后,老两口多次问赵珊的意思,她却一直不表态,但刘世明夫妇每天上下楼都累得气喘吁吁,迫切希望尽快置换低楼层的房屋。

无奈之下,近日,刘世明和老伴来到米东区人民法院,将孙子告上法庭,要求法庭分割这套房产。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相关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审法官介绍说,刘世明和老伴占遗产份额的三分之二,提出的分割遗产请求符合法律规定。经过法院评估,这套房价值34万元,刘世明夫妇年事已高,上楼困难,故法院判决该房产归其孙子刘琥所有,刘琥向爷爷奶奶给付房屋份额折价款合计22万余元。

办案法官告诉记者,本案中,刘世明夫妇只是想得到属于自己的那份,然后重新换楼层低的房屋,是合情合理的,因此法院支持了老人家的诉求。刘琥是未成年人,可以由他的监护人——母亲给付老人房款,房产归刘琥母子。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张玉


海山临时工派遣公司
















Copyright © 2002-20191010资讯网 版权所有  浙ICP备8888888号 sitemap

联系QQ:3402123920   最后修改时间:2019-12-22 18:27:50
  福田区安华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华富劳务公司  州就业局联 贵州省委常 信访积案化 我州两个公 我州田应志 桂黔滇三省 州委印发通 中国共产党 穆嵘坤:以 杨永英率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