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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把老师生娃与教学秩序对立起来

2019年02月20日353未知admin

  3月16日,杭州杭师大东城中学校长陈沪军发微信说,他又被学校里的女老师感动了:学校里有一位女老师生二胎,今天早上顺利生产,是个男孩。但这位老师是昨天请的假。陈校长说,学校里一年有十多个女老师生娃,大都坚持到产前一天才请假,而且生娃后还提前到校上课。

  如果说这些女教师对教学的责任心、对学生的爱心令人感动,那么事情的另一面不知我们想到了没有:教育是全社会的事业,为什么我们需要这些女教师放弃一部分属于她们的权利,冒一定的风险为教学作出牺牲?这些女教师的境遇离感动有多远?

  保护母婴,是文明社会的应负的责任,为什么我们一感动,就忘了这个责任呢?感动是否应该更理性一些?一般情况下,女职工都可以享受128天的产假;分娩前几天到医院待产,分娩后享受一定期限的产假,是保障母婴安全、健康的需要。母婴健康关系一个家庭的平安幸福,其中最重要的,是保证初生婴儿的健康。初生婴儿是最弱小、最需要保护的,这直接关系到他的一生。母亲没有享受充分的产假,其实是婴儿的权益受损。只是婴儿不知道自己的权益受损,更不会表示不满。但是,作为成人,不能因为婴儿不会说话,就可以忽视他的权益。儿童是祖国的花朵,孩子是我们的未来,这句话谁都会说,但是为什么面临现实问题时就忘了呢?

  人们大都认为:学校里生娃的老师多了,会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这种看法,无形之中把“老师生娃”与“教学秩序”对立起来了。老师生娃是人的权利,教学秩序事关学生权利,两者都是合法权利,怎么会变成对立、冲突关系?为什么要牺牲一方的合法权利才能保障另一方的合法权利?我们不应该对此感到奇怪吗?是什么力量让两种合法权利对立、冲突起来?在女老师履行了规定的职责后,如果教学秩序还不能得到保证,校方、教育主管部门有责任采取措施保证教学的正常进行,不能把这部分责任转移到女教师和她们肚子里的孩子身上去,不应该用“感动”来遮挡这里的责任问题。

  显然,如果有足够的师资力量,就不需要这些女老师放弃一部分权利来保证教学秩序。放开二胎后,女教师生育率提高是很自然的事情,原有的师生比例显然不合实际需要。教育主管部门对此应该有预见,有预案。

  今后会有更多的女老师要两个孩子,增加师资力量已是必然趋势。教师人数增加,其益处是多方面的。教师人数多了,每个教师承受的压力可以相对减轻,有利于教师身心健康,可以让他们以更积极、阳光的心态投入教学,教学生态会更有生机;最终受益的是学生,是整个社会。教学生态的改善,会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投身教育,短期看可以增加就业机会,长期来看有利于增强国力。如果杭师大东城中学的事例能引起重视和改变,那么这些女老师的自我牺牲也更有价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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