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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要求企业建保险理赔机制

2019年02月21日341未知admin

大洋网讯 昨日,记者从中山市交通运输部门获悉,《中山市关于规范发展共享自行车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简称《意见》)在其官方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意见》提出,企业在中山市从事共享自行车经营服务的,应当依法在本市设立服务机构,开始提供租赁服务前30日内向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企业退出运营前要向社会公示,及时退还用户押金及预存金,完成所有车辆回收等工作;并鼓励企业推行免押金、降低押金、实时退还押金等方式提升服务。同时,要求企业建立健全骑行保险理赔机制,企业为承租人购买第三者责任险、人身意外险等保险,并积极协助用户办理保险理赔事宜。

企业退出前要公示并及时退还用户押金

《意见》提出,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需编制全市非机动车道规划、非机动车停放管理规划,完善慢行交通系统;编制道路系统自行车停放区域设置导则,对停放点设置提出相应要求,以指导各区(镇)建设慢行交通及配套设施。

按照“有效衔接、集中停放”的原则,重点推进枢纽站点、大型商业与办公区、公园、医院、居住区等公共场所停放点设置和设施建设,规范共享自行车停放。以保障非机动车路权,构建兼备舒适性和通达性的非机动车网络体系,为市民提供安全骑行环境。按照要求,企业在中山市从事共享自行车经营服务的,应当依法在本市设立服务机构,开始提供租赁服务前30日内向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企业通过网络与用户签订格式规范的租赁服务协议,明确各方权责和义务,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公开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依法依规经营,接受交通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企业退出运营前要向社会公示,及时退还用户押金及预存金,完成所有车辆回收等工作。

企业在投放前,应先向投放所在区(镇)的交通管理部门报备投放规模和方案计划;区(镇)交通管理部门应根据辖区内停放点容量与出行特征需求等,对区域车辆投放进行动态指导和监控;市交通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汇总全市车辆投放情况,加强车辆投放的监测与引导。

要求企业为承租人购买保险

《意见》提出,企业需要建立日常管理维护制度,配备与车辆投放规模相匹配的专业运行维护管理团队,及时更新淘汰达不到安全标准的车辆,做好车辆调度,并负责停放秩序的管理,落实企业对车辆停放管理的责任,采取记入信用记录等措施规范用户停车行为;提高系统的稳定性可靠性,保障系统正常运行。

要求企业建立健全骑行保险理赔机制,为承租人购买第三者责任险、人身意外险等保险,并积极协助用户办理保险理赔事宜;建立投诉服务制度,及时处理各类投诉。

同时,鼓励企业推行免押金、降低押金、实时退还押金等服务方式。收取用户押金与预存金的企业,须在本市开设资金专用账户,公示押金与预存金退还时限,及时退还用户资金;定期公开用户押金使用信息,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租用共享自行车的用户,应文明骑行、规范停放,不得擅自加装儿童座椅等设备。征求意见3月15日截止,市民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或纸质信函提意见和建议。

声音:企业可与政府共享信息 提供灵活机动的服务

在今年中山两会上递交《对共享单车要加强管理》提案的市政协委员梁红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意见》比较全面,对企业有要求,更重要的是,鼓励企业提供免押金服务,及时退还押金,保障了市民的权益。《意见》还要求企业为承租人购买保险,这一点更人性化。

梁红辉认为,现在政府和共享企业逐渐开展深层次的合作,比如广州在举行广马时,让企业提供更多的共享自行车到比赛的沿途和终点,以服务市民和运动员。中山也可以成立共享自行车协会,与政府建立信息共享关系,在政府或者镇区举行大型活动时,开展机动的布点服务,以满足市民出行的需要。

要点

1.企业在中山经营共享单车,应设立服务机构,向市交通运输部门备案。

2.企业退出运营前要向社会公示,及时退还用户押金及预存金,完成车辆回收。

3.企业要建立健全骑行保险理赔机制,为承租人购买第三者责任险、人身意外险。

文/广报全媒体记者潘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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