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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纳入 新股线下配售对象

2019年02月19日377未知admin


    南方日报讯 (记者/郭家轩)10日,***法制办公室发布关于修订《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决定,其中包括线下配售至少40%分配给公募基金、社保、养老金;对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申购方式进行调整,避免大额资金冻结;约束网上投资者获配后又弃购的失信行为;提高承销商管理承销风险能力等。

    实际上,此次修订已在资本市场生效。证监会曾于2017年5月26日就上述修订向市场征求意见,9月7日正式发布实施。此次***法制办以法规的修订模式将完善内容公之于众,提高了《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法律地位和规范程度。

    值得一提的是,修订后的《办法》,在网下新股申购流程,A类投资者中,增加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类型。此前网下投资者类型的划分为A类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B类为保险和企业年金,C类为其他投资者。在养老金入市背景下,《办法》在A类投资者中增补了养老金类型。A类整体40%的优先配售比例未发生变化。

    证监会相关人士表示,鉴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同时具有公众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性质,本次修订明确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享受同公募基金、社会保障基金相同的优先配售待遇。

    同时,《办法》将可转债、可交换债发行方式作了调整,将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以及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交换债”)发行方式与新股发行方式趋同,将“前缴款模式”改为“后缴款”,即“网上投资者在申购可转换公司债券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网上和网下投资者均可在申购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债获得配售后足额缴付。

    分析认为,这无疑会解决可转债和可交换债发行过程中产生的较大规模资金冻结问题。有统计显示,修订前的可转债、可交换债的发行采用资金申购方式,易产生较大规模冻结资金,对货币市场和债券市场造成一定的扰动。2015年至今发行的可转债,发行期间平均冻结资金规模为发行规模的93倍,单只最大冻结资金量近5400亿元。证监会相关人士表示,本次改革将申购时预先缴款调整为确定配售数量后再进行缴款,可基本消除原资金申购方式对货币市场和债券市场的冲击。

    中金公司点评认为,《办法》修订短期对新股市场影响有限,中长期影响还需观察发行商对A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划定是否会做动态调整。在养老金入市初期,较少的产品数量对A类其他产品(公募和社保基金)的挤占效果有限,发行商也无明显动力调整现下的网下配售结构;中长期随着养老金产品的增加,可能降低A/B/C类投资者的网下获配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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