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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开展重污染天气专项执法检查

2019年02月21日330未知admin

  石家庄邢台衡水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应对1月12日-17日重污染天气

  (记者胡晓梅)1月14日,从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召开的重污染天气过程解读会上获悉,1月14日,我省中南部遭遇重污染天气,预计此次重污染天气过程将持续到1月17日。为应对此次重污染天气,我省3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并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执法检查。

  按照省大气办下发通知要求,我省区域一和区域二共10市,于1月12日0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截至1月14日,石家庄、邢台和衡水3市启动了Ⅰ级应急响应。保定、廊坊、邯郸、唐山、沧州和定州、辛集7市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其中,石家庄市工业企业应采取轮流停产、限时停产等方式,削减50%以上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建材行业中水泥及水泥粉磨站、钙镁、陶瓷等企业应停产停排;钢铁、焦化、水泥、有色、电力、化工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应结合行业减排生产要求,采取错峰运输。城市建成区所有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和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建筑施工现场应停止砂浆搅拌以及混凝土搅拌站、砂浆搅拌站原材料运输;所有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市主城区和各县(市、区)城区及以外3公里内,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停止使用;所有储煤场停止经营及运输。此外,Ⅰ级应急响应期间,限行区域内通行的车辆实行“单号单日行、双号双日行”的机动车限行措施。

  应急响应启动后,我省各地加强督导检查,以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

  为应对1月12日-17日重污染天气,省环境综合执法局组织开展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执法检查,主要检查重点工业企业的错峰生产和应急响应情况。

  “企业即便按要求进行了停限产,但若污染设施不完善,仍达不到减排的目的。所以污染治理设施缺失也是我们每次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之一。”省环境综合执法局综合处副处长钱鹏说,首先必须先解决有没有污染治理设施的问题,然后才谈得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好坏的问题,最后才能达到把污染物治理好、减少排放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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