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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首例校车严重超员案宣判 幼儿园老板及司机双获刑

2019年02月22日301未知admin

  正义网电(记者李轩甫 通讯员李文杰)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一辆核载19人的幼儿园校车,竟然硬塞进39个小朋友和1名工作人员,如此严重超载校车被交警“逮”个正着。此案由海南陵水县检察院审查并向法院提起公诉。近日,陵水县法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宣判,分别判处幼儿园园长法定代表人刘某某、校车司机符某某拘役4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该案是海南首例校车严重超员获刑案。 

  2016年9月7日15时许,陵水县某幼儿园园长刘某某安排校车司机符某某驾驶一辆中型专用校车送幼儿园小朋友回家,在陵水县三才镇散山村路口被正在进行路查路检的陵水交警查获。经当场查验,该辆中型专用校车核载19人,实载40人(39名学生,1名幼儿看管员),超员率超过了100%。 

  近日,陵水法院一审审理认为,校车司机符某某从事校车业务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行驶,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某幼儿园园长刘某某对司机符某某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其行为也构成危险驾驶罪。法院当庭作出判决,以危险驾驶罪分别判处符蔚杰、刘曼丽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 

  众所周知,校车承载着祖国的未来,校车的产生原本是为了学生上下学更方便更安全。然而校车超载等危险驾驶行为却让校车变得“不安全”,令人堪忧。据海南交警部门统计,2016年以来,全省共查处校车交通违法行为78起,其中乘坐人员不系安全带12起,违停10起,未按规定定期检验9起,违反禁止标线8起,不按导向车道行驶8起。 

  据交警部门介绍,校车客车超载不仅仅只追究司机刑责。校车严重超载是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尚未入刑之前,以前校车严重超载只是单纯的行政处罚,入刑后,将面临刑事处罚。《刑法修正案(九)》新修条款中特别将“机动车所有人和管理人”均列为责任主体,这意味着,校车、客车出现严重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时,将不再仅仅追究驾驶员的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及管理人将视具体情况被追责。 

  此外,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扩大了危险驾驶罪的入罪范围,将“从事校车业务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的行为也纳入到刑法范围。除了校车,从事运输的旅客车辆如果出现严重超载的行为,也将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连日来,海南省交警总队组织各地交警联合当地教育、安监、公路、交通等部门对辖区校车和驾驶员开展“大体检”。同时交警提示,各学校要引导学生不乘坐超员、非法客运和货运车辆;家长不要租用不合格的车辆和人员接送学生;欢迎广大家长、群众举报“黑校车”和校车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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