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惠州2016年退役士兵安置补助标准出炉

2019年02月19日213未知admin

    惠州一向重视退伍士兵安置工作。资料图片


    南方日报讯 (记者/周欢)近日,惠州市政府发布《关于印发惠州市2016年退役士兵安置补助标准的通知》。惠州根据省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明确2016年退役士兵安置补助标准。其中要求,一次性安置补助金要在今年11月30日前发放完毕。

    市直按市区城镇居民人均收入2.1倍发放

    通知明确,2016年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安置补助金发放标准如下:市直按2016年惠州市区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1倍发放;县、区按不低于2016年惠州市区城镇常住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倍发放。退役士官从服满义务兵年限后第1年算起,每多服役1年,在义务兵补助金基础上增发8%(即按应发义务兵补助金的8%标准增发)。

    市政府在通知中要求,一次性安置补助金要采取社会化发放方式,在今年11月30日前发放完毕。各县、区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但要求略高于当地2015年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安置补助金。

    合规者逾八成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国企

    根据通知,2016年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不少于80%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安置程序按上级文件及相关办法执行。待岗期间的生活补贴按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两倍标准按月计发。待岗期间的社保补贴按国有企业保险缴费基数(2906元)的21%计发个人缴交。生活补贴和社保补贴从2017年8月1日起发放,直到开出《安置介绍信》为止,但最长发放时间不超过6个月。

    另外,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自愿选择自谋职业发放一次性补助金标准参照惠府〔2015〕120号文按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执行。在服役期间,对荣立个人一等功和获得大军区(含大军区)以上授予荣誉称号的,除发给一次性补助金外,另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补助金为基数再增发30%的补助金;荣立个人二等功或战时三等功的,增发15%的补助金。

    市政府强调,要把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退役士兵安置政策落实到位。


劳务派遣实习网
















Copyright © 2002-20191010资讯网 版权所有  浙ICP备8888888号 sitemap

联系QQ:3402123920   最后修改时间:2019-12-14 06:05:20
  沙河劳务外包公司深圳东门临时工劳务派遣  五台街道开 区教育局强 质监长安分 质监长安分 区城管执法 区教育局认 区民宗局贯 环保长安分 区城管执法 两位好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