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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帆股份定增募资批文过期

2019年02月21日238未知admin

重庆商报-上游财经首席记者 刘勇

重庆商报讯 非公开发行难度在加大。1月26日晚,力帆股份公告,由于资本市场环境的变化,公司未能在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因此证监会相关批复到期自动失效。

据分析,力帆10.46元/股的增发价格与7.12元/股的现价倒挂,是导致失效原因。

2015年5月,围绕新能源战略,力帆股份推出定增预案,拟以12.08元/股的价格向包括控股股东在内的9名投资者定向增发约4.3亿股股票,募资约52亿元。

2016年7月,力帆股份对上述定增计划进行了首次修订,发行价由12.08元/股(除息后为11.88元/股)变为10.46元/股。2016年8月,力帆再次对上述定增预案进行了修订,将融资总额从28亿元缩减至22.4亿元。在发行底价维持10.46元/股不变的情况下,发行数相应由2.68亿股减少至2.15亿股。2017年6月6日,定增案获审核通过,并收到了批文。

力帆股份表示,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批文到期失效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实质性影响。力帆有关负责人表示,2018年力帆将坚定不移地持续推进由传统燃油汽车向新能源汽车转型升级的战略,并在策略上由过去的追求规模向追求效益转变,力争整体盈利能力有一个大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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