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800元回收价值6000元赃物乌鲁木齐一黄金店主被拘役

2019年02月18日441未知admin

都市消费晨报、亚心网讯 (记者李雯通讯员钱军洋)明知黄金首饰来历不明,黄金加工店老板陈明发仍心存侥幸,以800元的超低价格收购了小偷盗窃所得的价值6000元的赃物。最终小偷被捕,陈明发也难逃法网。近日,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陈明发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案情】

陈明发今年50岁,在首府头屯河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营一家黄金加工店,同时他也回收黄金等首饰。

2017年4月,小阿和同伙偷了价值6000余元的黄金、铂金共8件首饰,将赃物拿到陈明发的店里变卖。由于对方拿不出收据或发票,陈明发见有利可图,也没有重视,对两人说:“我可以不问首饰的来源,但回收价格要低于市场价,一口价800元。”

因为做贼心虚,小阿两人同意了交易价格,然而没过几天便俩人便被公安机关抓获。经指认,两名小偷供出了陈明发。民警前去调查时,陈明发承认了自己收购首饰的事实,主动上缴了收购的所有物品。同年7月,陈明发被刑事拘留。11月23日,检察机关以陈明发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法院提起公诉。

经法院调查,陈明发此前就因收购赃物获刑。2015年12月7日,陈明发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陈明发的黄金回收店是否成为不法分子的销赃渠道?在庭审中,再次面对同一种罪行指控,陈明发表示很委屈:“这次真不知道回收的首饰是偷来的赃物,不知者不怪,我应该不构成犯罪吧。”

【裁判】

近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12条第1款、第52条、第67条第3款之规定,法院判决陈明发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释法】

法官经审理认为,小阿和小甲出售的首饰不能拿出收据或发票,在此情况下,陈明发并未重视,应当视为已知赃物,明知他人销售物品来源不明,但为谋取利益,仍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收购、掩饰,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主审法官介绍,这些不法黄金回收店铺实际上已经成为非法销赃点,不仅破坏了行业的正常运作,还影响了社会安定,“打击不法回收黄金,仅仅依靠公安部门还不够,市民也应当起到监管作用。发现黄金加工店在电子秤上做手脚,欺骗消费者,市民可以拨打12315投诉;如果发现非法收购赃物的情况,市民可打110举报。”

(当事人均为化名)


深圳横岗临时工劳务市场
















Copyright © 2002-20191010资讯网 版权所有  浙ICP备8888888号 sitemap

联系QQ:3402123920   最后修改时间:2019-12-12 10:28:13
  深圳石岩第五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坑梓临时工派遣公司  2016年 南昌市技术 2017年 2017年 综合信息 青海省采取 我省调整提 我省城乡居 外国人来华 我省持续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