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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后,原房主迟迟不迁户口?胡卫建议处理“户口老赖”,强制迁至辖区公共户口

2019年02月21日347未知admin

摘要:“‘户口老赖’的受害者遍及全国,各地区都有;普遍受害时间较长,十年以上的都不少见;对于有‘户口老赖’牵扯的房屋,在二手房市场交易极其困难,常常需低于市价20-25%才可能有人接手。”胡卫委员说。

二手房交易后,原房主迟迟不将户口迁出。因现行法律和政策的空白,受害者即便提起诉讼,法院也不会受理。该拿这样的“户口老赖”怎么办?全国政协委员、民进市委专职副主委胡卫提交提案呼吁,国家应从法律和政策层面尽快出台或修订相关户口管理办法,有效维护相关诚信体系、法律尊严及社会秩序。他建议,在产权归属明晰的情况下,“老赖”的户口滞留超过六个月的,由公安机关按照属地原则,强制迁往其户口辖区内的公共户口。

被胡卫委员称为“户口老赖”的这个群体,除了二手房交易中的原房主,还有相当数量的群体,比如,离婚财产分割后和大家庭分户析产后应迁出的户口人员,以及无任何房屋权属关系,原本只是暂时入户最终却违约长期不迁的失信人员等。

“‘户口老赖’的受害者遍及全国,各地区都有;普遍受害时间较长,十年以上的都不少见;对于有‘户口老赖’牵扯的房屋,在二手房市场交易极其困难,常常需低于市价20-25%才可能有人接手。”胡卫委员说,因现行法律和政策空白,这类情况法院不受理,作为主管户籍的公安系统亦无法可依,基本无有效应对措施,故长期以来只能听之任之,受害群体只能长期信访,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相关人力的浪费,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

针对“户口老赖”的情况,胡卫委员建议,应从国家法律和政策层面尽快出台或修订相关户口管理办法。“我国目前依据的户口管理办法,主要还是195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户口登记条例》,其实早已不适应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改革现行的户籍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修法是一个复杂的过程。胡卫委员认为,在新《户籍法》未出台前,建议由作为户口登记主管部门的国家公安部出具一个关于“户口老赖”处理办法或指导性建议。在满足相关举证条件的基础上,如在产权归属明晰的情况下,“老赖”的户口滞留超过六个月的,即由公安机关按照属地原则,强制迁往其户口辖区内的公共户口,并处以一定的违信罚金。

胡卫委员建议,公安部出台相关管理办法或指导意见后,各省区市可按照各地区实际出台相关实施细则。“这是最有效解决‘户口老赖’问题的实质性路径,可尽快切实解决‘户口老赖’受害者的倒悬之苦。”

据了解,目前江苏省、济南市已自行出台相应户口政策。2016年9月,江苏省公安厅出台了《江苏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其中一条明确规定“因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转移,该住所内原登记户口未迁出,现所有权人书面申请将该住所内原登记人员户口迁出,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公告该住所内原登记人员按规定迁出户口”。去年2月8日,江苏省公安厅又下发相关细则,减少各设区市自行制定细则的繁琐与差异,使管理上更加规范。

济南市公安局去年8月初印发的《济南市公安局贯彻落实〈济南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调整完善户口迁移政策实施细则》,其中规定:“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发生转移,原住户应当在发生转移前将户口迁出。原落户人员拒不迁出的,经现房主提出书面申请,公安派出所履行告知程序后,可将其户口迁至户籍地社区集体户。”据此,去年8月24日,济南市历城警方发出户改新政后首份要求原房主迁出户口告知书,20个工作日如原房东拒不迁户口,派出所将强制迁至社区集体户。

胡卫委员说,国家相关部门可总结借鉴相关地区的经验,出台国家层面的指导意见。而国家指导意见的出台,将大大降低各地区单独推进的行政成本和时间成本,有效维护相关诚信体系、法律尊严及社会秩序。

 

栏目主编:张骏文字编辑:张骏题图来源:张海峰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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