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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采取多项举措保障人民监督员知情权

2019年02月21日130未知admin

  

 

 

  为主动适应人民监督员选任和管理改革,加强检察工作外部监督,银川市采取多项举措保障人民监督员知情权,有效拓宽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工作的渠道,促进了规范司法,增强了司法公信。 

  一是建立职务犯罪案件台账制度。为便于人民监督员了解检察机关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情况,畅通发现监督线索的渠道,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建立了“职务犯罪案件台账”,供人民监督员查阅。该台账的主要内容包括:对职务犯罪立案情况,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情况,扣押款物的保管、处理、移送、退还情况,以及刑事赔偿案件办理情况等程序性信息。 

  二是完善人民监督告知制度。在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过程中,坚持采取发放“人民监督告知卡”的形式,同步开展人民监督告知工作。主动向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辩护人告知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范围及申请监督的途径等人民监督事项。结合深化改革中,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拓展为“十一种情形”的新情况,决定采取“一书一卡”的形式,将人民监督事项告知贯穿到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的侦查、批捕、起诉等各个阶段及执法办案的各个关键环节,进一步将人民监督告知制度落到实处。监督评议的案件处理结果,采用检察专递的形式邮寄给人民监督员,并附有不采纳意见的说理。 

  三是建立人民监督信息通报制度。两级检察院控申部门在处理来信来访、统一受理控告申诉时,对涉及人民监督员监督情形的相关控告申诉材料,应在受理后7日内向本院人民监督工作部门通报;人民监督工作部门收到材料后,应及时审查,报检察长批准后,按季度向我市人民监督员通报。 

  四是推进人民监督员参与职务犯罪案件跟踪回访、执法检查、执法评价机制。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在开展对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跟踪回访、执法检查和案件评查、对群众反映强烈或社会关注度高的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纪违法举报的核查等检务督察工作时,或开展检察长认为需要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的其它检务督察事项时,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两级院侦查部门在搜查、查封、扣押职务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财物和文件时,经检察长批准后,可以邀请人民监督员作为见证人对侦查过程实施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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