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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税收新政实施 预计我省外方投资者可受惠20亿元

2019年02月21日521未知admin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有关执行问题的公告》,对境外投资者从境内投资企业分得的利润再投资于鼓励类投资项目实行递延纳税政策,暂不征收股息预提税,2017年已征税款经企业申请可予退税。江苏省国税局采取多项举措迅速推动新政落地生效,税收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据测算,今年江苏省外方投资者预计可从新政受惠20亿元,撬动外商新增直接投资超过200亿元。

“随着开放型经济发展,外商投资企业不断融入我国经济,在经济增长、产业升级、技术进步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与此同时,全球税收政策呈现新变化新特点,不少国家出台了鼓励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据江苏省国税局国际处副处长居报春介绍,新政的出台有利于增强中国吸引外资的竞争力,进一步鼓励境外投资者持续扩大在华投资经营,从而为外商投资企业长期发展创造更好环境,扩大互利共赢合作。

为积极落实新政,江苏省国税局多渠道、多载体主动向广大纳税人发送新政解读及暂不征税申请流程一览表,并且运用税收大数据,精确查找有大额未分配利润的外资企业,通过匹配财务数据、股息扣缴数据,筛选出该项政策的潜在受益者,及时提醒纳税人了解新政内容。

据江苏省国税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该局主动与当地商务、发改、招商等部门沟通,同时建议地方出台配套鼓励措施,形成叠加效应,通过一揽子措施,吸引外国投资者将更多未分配利润留在当地,为区域经济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国税局主动联系我们,政策出台仅三天就办理股息税退税109万元,响应速度远远超过我们的预期,这也大大增强了集团公司在苏州扩大投资的信心。”据张家港瑞金公司总经理金圣喆介绍,新政出台后,张家港瑞金公司的外方投资者成为江苏省内首家受惠者,当年度已缴纳的股息利息预提税已按政策规定予以退还。

截至目前,江苏省国税部门已为39户企业办理此项业务,涉及南京、徐州、苏州等10地,涉及递延缴税1.54亿元,退税约9000万元,其中最大一笔单户拟退税款3500万元,有效激发了企业的发展动能。

新华报业/财经全媒体记者 陈衍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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