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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正式实施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实施细则 为售电公司准入按下“启动键

2019年02月19日206未知admin

  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近日,经黑龙江省电力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同意,《黑龙江省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正式印发实施。

  据黑龙江省发改委有关负责同志介绍说,《细则》遵循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出台的《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框架结构和主体内容,共七章三十条,具体包括总则、准入条件、准入程序、售电公司的权利与义务、退出方式、售电公司信用体系建设和附则。《细则》的出台,标志着黑龙江省售电侧改革进入了实质性操作阶段,对于培育售电主体、保护其合法权益,建立健全有序竞争的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黑龙江省售电侧改革尚处于试点阶段,售电公司初期可向鹤岗经开区,鹤岗矿区、鸡西矿区、大庆油田增量配电网覆盖区域内的大工业和一般工商业企业(需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及节能环保要求,落后产能、违规建设和环保不达标、违法排污项目不得参与;拥有自备电源的用户应当按规定承担国家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政策性交叉补贴和系统备用费)及黑龙江省电力直接交易准入的用电企业售电。

  针对售电公司准入条件,《细则》规定,售电公司应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资产总额不得低于2千万元人民币;拥有10名及以上专业人员;有相应的经营场所和设备;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还需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并增加相关从业人员。

  《细则》规定,售电公司准入需在黑龙江电力交易中心(以下简称省电力交易中心)履行“一注册、一承诺、一公示”的程序。“一注册”,售电公司在工商注册后,需到省电力交易中心办理市场注册,获取交易资格;“一承诺”,办理市场注册时,应按固定格式签署信用承诺书,承诺符合准入条件并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开展交易等内容;“一公示”,省电力交易中心接受注册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黑龙江省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和省电力交易中心网站,将售电公司满足准入条件的信息、材料和信用承诺书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天,公示无异议的才能成为自主交易市场主体。

  此外,售电公司可以自愿申请退出售电市场,退出之前应将所有已签订的购售电合同履行完毕或转让,并处理好相关事宜。售电公司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违法违规进入市场且拒不整改等六种情形的,强制退出市场并注销注册。

  《细则》中还明确了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对纳入涉电严重失信企业黑名单的售电公司及负有责任的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其他相关人员,采取包括“电力交易机构3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注册申请,其法定代表人3年内不得担任售电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六种惩戒措施。(作者:荣铁雷 王春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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