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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生育保险费率下调至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0.45%

2019年02月21日528未知admin

  职工生育保险费率又降啦!昨日,从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获悉,为给企业减负,深圳进一步下调深圳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费率,由用人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的0.5%下调到0.45%。这是我市第二次降低职工生育保险费率,此前在2015年10月,我市将生育保险费率由上月职工工资总额的1%下调至0.5%。虽然缴费费率两次降低,但是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不变。

  下调生育保险费率为企业减负

  我市生育保险的征收对象为本市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全部职工和雇工(以下统称职工)。职工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截至2017年11月,我市生育(含生育医疗)保险参保1157.87万人,其中参加生育保险职工1103.50万人,参加原生育医疗保险54.36万人。

  为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给企业减负,深圳两次降低职工生育保险费率。2015年10月起,深圳市生育保险费率由用人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的1%下调至0.5%。2017年1月至11月份生育保险降费率累计给企业减负17.85亿元。这次职工生育保险费率又从0.5%调降到0.45%,进一步给企业减负。

  生育保险待遇申请“同城通办”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缴费费率降低了,但是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并没有变化。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为保证生育保险待遇的及时发放,我市生育保险待遇系统于2016年3月正式上线,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和生育津贴申领工作在待遇系统上线后全面开展,为便利企业和参保职工,我市的生育保险待遇申请业务实现了全市同城通办。

  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职工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职工及未就业配偶在生育及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的报销待遇;职工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且用人单位已向其垫付生育津贴的,用人单位可申领生育津贴。2017年1月至11月份,深圳市社保局累计发放生育津贴12.69亿元。

  奖励假期间职工不享生育津贴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奖励假从30日延长至80日。奖励假期间职工有没有生育津贴成为不少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关注的热点。

  据了解,女性产假由基本产假和奖励假组成。《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条例》已有明确规定,奖励假期间职工是不享受生育津贴的。这也就是说,计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并不等于职工实际休假天数,职工依照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享受奖励增加的产假期间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发放工资,职工不享受生育津贴。

  可计算生育津贴的女职工产假天数为:顺产的,98天;难产的,98+30=128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同时,在2017年2月1日之后,根据《广东省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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