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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沈阳实行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制度农产品无质量证明不能在市场销售

2019年02月22日242未知admin

  8月28日,沈阳市食药监局表示,从9月1日起,沈阳市将在主要农产品批发市场实施“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也就是农产品没有产地证明、检验合格报告或检验检疫等质量证明,不能在市场销售。

  据沈阳市食药监局农管处负责人介绍,“产地准出”一般是指种植养殖单位的农产品需开具产地证明、检验合格报告、检验检疫等质量证明进入流通环节销售;“市场准入”是指流通环节查验产地证明等质量证明后允许进入市场销售,不合格农产品不得流入市场。

  “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要求做到:地产蔬菜、食用菌、水果、淡水鱼、肉、蛋等鲜活初级食用农产品全部纳入“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管理,实现重点农产品全覆盖。食用农产品可凭有效证明(农产品质量证明、产地证明、检测合格证明、动物产品检疫证明、运输证明、二维码等任意一个能证明产品质量合格的),由市场管理方、加工企业检验后自动准许进入流通环节、企业加工车间,实现产品质量全追溯。对于无产地准出凭证的农产品,农贸批发市场会对其实施检验,检验合格的方能销售,检验不合格的农产品将做下架处理。

  在执行过程中,沈阳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农产品生产企业开具准出文件,食药监部门监督农贸市场主办方和销售者查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作为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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