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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住宅使用权按转让价8%收转让费

2019年02月24日261未知admin

为进一步加强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市发改委近期发布了《2017年哈尔滨市实行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收费项目目录》。依据《目录》,公有住宅使用权转让费收费标准为转让价格的8%,与去年相同;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最高不超过每度0.54元。

据了解,今年哈市实行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收费项目共计17项,包括保障性住房、房改房物业服务费,非保障性住房前期物业服务费,危险废弃物处置费,机动车停放服务费,有线数字电视收费,公证服务费,司法鉴定费,公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等。

据悉,今年大部分项目收费标准与去年相比,没有大的调整。其中,公有住宅使用权转让费收费标准为转让价格的8%,由公有房产产权单位或产权单位授权委托的房产经营管理单位收取。危险废弃物处置费中,住院部每床每张或无病床的各类医疗机构则根据营业面积和从业人员数量一次性收取医疗废物处置费,全部由哈尔滨国环医疗固体废物无害化集中处置中心有限公司收取。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最高限价为每度0.54元,由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收取。

对列入《目录》的经营服务收费项目,各收费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严禁擅自扩大范围、提高标准收费。对违规收费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查处。此外,今年6月29日以后新增或调整的经营服务收费项目、标准,将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市发改委将根据收费项目调整变化情况,及时动态更新《目录》,实行常态化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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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QQ:3402123920   最后修改时间:2019-12-24 07:2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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