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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追讨章公祖师像被荷兰法院驳回:我们决不放弃

2019年02月18日474未知admin

  原标题:荷兰法院驳回福建村民追讨章公祖师像起诉,我们决不放弃! | 中青融评

  12月12日,荷兰阿姆斯特丹地区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了中国福建村民向荷兰藏家追讨“章公祖师”肉身坐佛像的起诉,理由是不清楚中国的村民委员会是否有权提起法律诉求。中荷律师团的荷兰诉讼代表表示,这一判决令人难以接受,但尚未表示是否继续上诉。

  北宋哲宗元佑年间(公元1086年至1094年),章姓佛教高僧普照大师在福建省德化王村坐化圆寂,因其真身四肢身首俱全,人称“显化六全章公祖师”,被当地村民供奉了起来。自此之后,风云变故,王朝更替,但章公祖师的金身坐像,却一直稳坐当地林氏宗祠普照堂上,接受瞻仰与供奉。某种意义上,这尊金身坐像,既是当地村民代代相传的精神寄托,也是一件价值连城的珍贵文物,更是千百年来,中国历史与文明传承的宝贵见证。

  然而,1996年12月15日,章公祖师坐像突然被盗,打断了当地已经延续900多年的历史传承。此后,这尊佛像的行踪,就成了当地村民的一块心病,直到2015年,章公祖师坐像突然出现在匈牙利的一场展览上,才给内心焦灼的当地村民带来了一线光芒。发现佛像之后,当地村民委员会先是与佛像持有者,荷兰收藏家范奥维利姆进行了归还协商,协商未果后,村委会只好委托律师,在遥远的异国他乡,展开了一场为迎回章公祖师而战的司法征程。

  这次法院之所以驳回了诉讼,并非是对坐像归属的实体问题作出了判断,而是因为法院不确定中国的村民委员会能否作为诉讼主体发起诉讼。据律师介绍,在荷兰本地法律之中,类似村委会的组织确实无法成为诉讼主体,但是,按照惯例,荷兰法律理应参考村委会原属国——也就是中国的法律判断村委会是否可以成为“特别法人”。而在我国民法总则中,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属于特别法人,荷兰方面在代理律师已经提交了大量相关材料证明这一点的情况下,并未采纳这一说法,确实令人感到遗憾。

  在中国近现代史上,章公祖师显然不是第一件由非法途径流散海外的文物,无疑也不是其中最宝贵的一件,甚至有可能不是最晚流出的一件。每一件流散海外的文物,都是中华文明身上的一道疤痕,令所有爱惜传统文化的国人无比心痛。在国际秩序混乱不彰的时代,讨回这些文物无异于痴人说梦。但是,国际司法体系逐渐健全,国人终于拥有了借助司法手段索回本就属于我们的文物的途径与方法,而1996年被盗的章公祖师肉身坐佛像,被盗时间较短,被盗事实清楚,不牵涉复杂的历史问题,可能的转手次数也较少,正是最适合以这种方式索回的典型文物之一。因此,这场诉讼的最后结果,有着重要的象征意义。

  尽管本案之后的走向尚不明晰,诉讼代表也并未表态是否会继续上诉,但是,多位参与了追索的村民却坚定地表示:决不放弃!这样的精神令人动容,我们有充分的理由,盼望这些村民最终能够得偿所愿。

 

责任编辑:张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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