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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非法证据 促进规范侦查

2019年02月20日367未知admin

  “我作为本案的证人,保证向法庭如实提供证言。如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愿负法律责任。”近日,南铁法院按照庭审实质化要求审理了一起涉案金额高达百万元的出售、购买、运输、持有假币案,公安民警戴某、甘某以证人身份站到法庭上,接受公诉人、辩护人以及合议庭的询问。

鉴于该案其中一个被告人马某对其在侦查阶段的2份讯问笔录的合法性提出异议,并提供了相关线索,为避免证据突袭和庭审无序,合议庭在庭前组织控辩双方召开庭前会议,明确案件焦点,交换证据目录,提交非法证据排除申请和申请出庭的证人名单,对管辖、回避、身份核对、证据展示等问题进行了处理,为之后的庭审能够集中持续高效进行打下坚实的基础。

3月21日上午,庭审如期进行。因庭前会议中,控辩双方对是否存在刑讯逼供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庭审中依法启动证据合法性调查程序。公诉人当庭出示了马某的入所健康检查表并通知该案的侦查人员一一出庭作证接受控辩双方对抓捕经过、侦讯过程相关情况的交叉询问。经简单评议,合议庭当庭认定该2份讯问笔录不能排除存在《刑事诉讼法》第54条规定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属于非法证据,应予以排除,不得在庭审中继续出示,不作为定案依据。最终,法庭在审理后决定择日宣判。

纵观整个庭审过程,重点突出、高效紧凑,各个环节各展其能,庭前会议与庭审调查有机衔接,从根本上改变了以往刑事庭审不同程度存在的虚化、走过场现象。“启动证据合法性调查程序将促使公安机关取证更加规范,证人出庭作证接受询问将促使控辩双方提高问话技巧和辩论能力,当庭认定证据效力将促使法官提升审判素质。”该案审判长唐薇介绍。实际上,庭审实质化改革以来,涉及刑事审判的侦查、公诉、审判、辩护等法律职业均不同程度的提升了职业素养,以适应改革需要。

该案是南铁法院持续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全面落实庭审实质化的一个典型案例。下一步,南铁法院将进一步健全“三项制度”,准确惩罚犯罪,切实保障人权,有效防范冤错案件,为达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继续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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