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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冈检察试水公益诉讼守护绿水蓝天

2019年02月19日591未知admin

    清远市佛冈县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正在研讨“新龙塑料经营部长期非法侵占土地”公益诉讼案件案情。  程浩 摄


    “心情很激动,这枚奖章来之不易。”摸着胸前的省二等功勋章,回想起这宗公益诉讼案件办理过程以及历时两年的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清远市佛冈县人民检察院民行科长范明亮十分感慨。

    作为广东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地区之一,近年来,佛冈县人民检察院围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领域中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积极部署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在今年8月广州市花都区举行的全省检察机关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会议上,佛冈“新龙塑料经营部长期非法侵占土地”案件被列为全省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典型案例,作为全省51个试点基层检察院的“公益诉讼人”优秀代表之一,来自佛冈县检察院的范明亮荣获省二等功表彰。

    ●撰文:程浩 王旭

    试点公益诉讼环保督查发现“案中案”

    官山村位于汤塘镇东部,一直以来,四九河蜿蜒流过村口,整个村庄被郁郁葱葱的松树林、竹林包围,风景秀丽,村民生活悠闲,怡然自得。

    2016年3月16日,佛冈县人民检察院发现首条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适宜提起公益诉讼的线索,位于佛冈县汤塘镇官山村的佛冈新龙塑料经营部存在明排废气并公然藐视环保部门执法的现象,佛冈县环保局涉嫌怠于履职。

    “2006年,起初并没有什么味道,过了几年后,感觉村子里开始弥漫着一股塑料烧焦的味道,特别是晚上,闻着睡不着。”官山村村民吴伯说。

    当时,范明亮带队围绕这起公益诉讼案件可能存在的线索,开展外围调查,通过对该工厂的生产基本情况进行了解,重点走访了当地工商所、国土所、环保局等多个行政机关查阅资料,发现这家新龙塑料经营部,是由村民吴某洲于2006年租用官山河田尾官山加油站的房屋及原有所属空地注册成立的,占地面积约1300平方米,主要生产废旧塑料加工颗粒。

    在镇企业办核实了解过程中,范明亮发现,新龙塑料经营部存在未办理规划报建的情况,而该经营部的实际占地面积远远超过了原注册登记范围,凭借着多年办案经验和敏锐的嗅觉,范明亮当即委托佛冈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对该经营部非法占用的土地面积进行了测绘,测绘结果为:该经营部实际非法占用的土地面积为8451.3平方米(12.6770亩)。

    “自2006年至今,在没有办理任何土地使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这个经营部以‘以租代征’方式非法占用农用地12.6亩生产塑料长达10年之久,而作为上一级监管部门,佛冈县国土资源局可能存在怠于履行监管职责问题,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范明亮说。

    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有关部门履行职责

    2016年3月29日,佛冈县人民检察院对佛冈县国土资源局实行立案审查。

    诉前程序是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必经程序,2016年4月14日,佛冈县人民检察院向佛冈县国土资源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该局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杜绝新龙塑料经营部继续发生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进入诉前程序后,县国土部门联合当地政府对“新龙塑料经营部”非法占用土地的工人宿舍及部分围墙进行强制拆除,3条生产线被关停,同时对部分土地开展了复耕工作,四九官山村的“黑烟”消失了。

    然而,范明亮发现,县国土资源局在检察建议的限期内仍未彻底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新龙塑料经营部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仍然存在,为固定证据,范明亮带着民行、技术和汤塘派驻检察室同事一起对现场进行拍摄、录影,收集保留证据。据统计,截至2016年7月8日,该经营部仍有2996.1平方米(4.497亩)的厂房(2条生产线)、仓库、办公室、部分围墙等非法占用的农用地未得到整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仍持续处于受侵害状态中。

    “我们现场回访去看了复耕的情况后,发现之前的复耕完全不达标,”范明亮说。他担心如果复耕不彻底、不成功,这10多亩土地又会重新荒废,而这对于人均仅有三四分农田的官山村民来说,是一笔不小的损失。

    “官告官”公益诉讼还一方青山绿水

    为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2016年10月19日,佛冈县人民检察院就佛冈县国土资源局怠于履行监管职责,依法向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成为全省第7宗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2017年1月20日上午,在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佛冈首宗“公益诉讼”案件开庭审理,县人民检察院与县国土局“对簿公堂”。在庭审现场,范明亮围绕确认佛冈县国土资源局怠于履行监管职责的行为违法,和判令佛冈县国土资源局限期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两个方面开展诉讼。

    最终,这场“为民请命”的佛冈首宗公益诉讼案诉讼请求全部获得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支持。法院判定,确认被告佛冈县国土资源局对新龙塑料经营部非法占用土地进行非农建设的行为怠于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违法行为,判令县国土资源局继续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继续履行对吴某洲行政罚款的法定职责。

    这起公益诉讼案开庭后,汤塘官山村的新龙塑料经营部被彻底关闭,很快,受侵占的12.67亩农田开始了第二次复耕工程,这座宁静安详的小山村又将恢复到往日的青山绿水。

    “今后,我们希望引入绿色无污染的企业进驻,官山村的发展会更好、更有前景。”吴伯期盼着。

    ■对话

    佛冈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林耀京

    力求公益诉讼“件件精品案案典型”

    问:回顾两年“公益诉讼”试点过程,提起“公益诉讼”对于佛冈检察机关有何重要意义?

    答:作为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一种有效方式,“公益诉讼”不是普通的原告与被告对抗的民事诉讼,也不是简单的“民告官”的行政诉讼和普通的刑事公诉,提起公益诉讼和诉讼监督是检察机关的法定职责,也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定监督两种不同的方式。

    佛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是为了回应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于保护公益的诉求,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群众的利益无小事,作为检察机关,更多的是要围绕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初心,强化对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争取形成多方共赢局面。

    问:佛冈在探索公益诉讼有效路径过程中,探索建立了哪些工作机制和模式?

    答:通过两年的试点探索,佛冈人民检察院总结出一套自己的工作方法——开展公益诉讼“一二三四”工作法,即“围绕一个目标、打出两个拳头、树立三种意识,开展四方面工作”。

    “一个目标”是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这是我们开展公益诉讼的“初心”,是为了保护青山绿水、自然环境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形成“多方共赢”局面。

    “两个拳头”是指开展公益诉讼的方法论,打好“快”和“准”这个组合拳,立得快、诉得准、判得赢。以“立得快”为出发点,强化内部协作,建立公益诉讼“数据库”,开通绿色通道,实现公益诉讼启动快、取证快、立案快;在“准”方面,要求研判准、切入准、审查准,多点着手,选准重点部门、重点领域集中突破,确保案件“诉得出、判得赢”。

    “建立三个工作机制、树立三种意识”是指在开展公益诉讼过程中,要建立线索发现机制、领导决策机制和联动协调机制,统筹内部业务资源,形成检察合力;在开展公益诉讼过程中,尤其是要树立“协作”意识、“把关”意识和“精品”意识,多方协作,严格把关,力求“件件出精品,案案树典型”。

    “开展四方面工作”即开展公益诉讼的要求,实现“规范化、制度化、专业化和常态化”。要求始终坚持以办案为中心,严格规范从摸排线索、诉前程序、提起诉讼、庭审和执行监督五个程序,建立线索发现机制、领导决策机制和联动协调机制,严格执行重大事项向党委报告制度,建立专业化队伍、提升专业技能,把公益诉讼案件摆在检察工作全局的突出位置来抓,强谋划、强部署、强推进、强落实,确保公益诉讼工作取得最大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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